年末年初,中小银行存款利率有涨有跌。 部分城商行分行对“开局良好”表示欢迎,向员工下达了年终存款硬指标。 “到年底,我们要拉100万元的存款,如果目标没有完成,我们将不得不扣除工资,”该市商业银行的一名员工补充道,“这是第一次扣不完工资。 “为了达到目标,分行和员工向客户提供现金返还。
银行员工提取存款,也称为募集存款。 无论是在每季度末还是每年年底,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各大银行都会给员工分配拉存任务。 为了让员工完成这项任务,有的银行将完成任务纳入季度和年度考核中,并与员工奖金挂钩,而有的银行则直接扣除工资。 而为了完成这个任务,银行员工可以说是竭尽全力。
在市场经济中,包括银行在内的各类企业对员工绩效考核有很大的自主权。 但是,这种评价权也是有界限的,即不能违反法律,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城商行部分网点“目标未完成就扣工资”涉嫌违反《劳动法》规定,侵犯职工权益。 被侵权职工和劳动行政部门都必须对“扣工资”说不。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工人本人。 不得扣减工资或无理拖延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也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换句话说,如果银行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银行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那么,为什么银行还规定,如果不能完成拉存款的任务,工资就会被扣除呢?原因似乎并不复杂。 一方面,在季度末或年末,信用社到城商行再到国有银行都面临着存款的任务,而对于银行来说,储蓄的竞争异常激烈,员工不得不通过“扣工资”等方式被迫完成这项任务。 “这是第一次不能扣工资”,说明逼迫的方式正在升级。
另一方面,一些银行倾向于以牺牲法律为代价来关注业绩。 在这些银行管理者眼中,能否完成自己的工作业绩或上述考核任务才是最重要的,他们并不太在意自己是否违法。 同时,银行管理者也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不会为了保住“饭碗”而举报单位违规经营,即使被员工举报,也只会支付被扣下的工资,因此银行往往无视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的“收蓄大戏”越来越离谱。 有银行员工最终完成了800万存款的任务,但没想到银行将考核指标上调至2000万存款。 换言之,如果银行员工未能完成收缴储蓄的任务,工资和奖金将被扣除;如果幸运的话,您可能会面临更艰巨的收集储备的任务。 有员工为了完成任务,“求爷爷告诉奶奶”,还回网购业绩。
在银行的“储蓄大战”中,除了侵犯员工的劳动权益外,还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例如,银行使用现金返佣来达到目标,这违反了监管要求。 再比如,银行为了争夺有限的存款,提高存款利率,增加银行负债,就会陷入恶性竞争。 在存款利率下降的情况下,银行以“扣薪”的方式,强迫员工完成收缴存款的任务,不管这个任务的难度有多大。
因此,从劳动行政部门到银行监管部门,都要对银行积累存款乱象进行专项整治,以长效机制引导银行规范发展。 身为银行职员,我们不应沦为“待宰的羔羊”,在对这种违法侵权行为说“不”的时候,更应该鼓起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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