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集体聚餐应报告。
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者或承办人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组织者或承办人应当提前向村(居)委会报告时间、地址、用餐次数、人数、酒类生产经营者、菜单、厨师、所用燃料名称、 等,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2、就餐场所要卫生。
食品加工场所、就餐场所应与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栏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 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餐饮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3. 厨师要身体健康。
举办晚宴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厨房助理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着干净的衣服、帽子和口罩,在加工食物前或接触污染物后及时洗手。 患有化脓性或渗出性疾病、痢疾、病毒性肝炎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不得从事食品加工生产。
四是购买食品时要进行检查。
不要采购、制作来历不明、超过保质期和变质的食物;不要购买和使用没有检疫证书的肉制品;我们不购买或使用加工食品,例如生动物血、发芽的土豆、野生蘑菇、青豆和亚硝酸盐。 购买的食物应仔细检查,确保食物新鲜安全。
5.饭菜要彻底煮熟。
饭菜要彻底煮熟,餐具要清洗消毒,菜刀、砧板等要生熟分开,熟食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毒。 剩菜应冷藏并彻底煮沸后再食用。
六是危险品要管理好。
含酒精的燃料应由专人管理,加色警示,并贮存于贴有危险化学品标签的容器中,防止误饮为酒。 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宜存放在食品加工和餐饮场所,以免误食或混入食品中作为食品造成安全事故。
7.不要浪费文明的用餐。
请勿购买或饮用无牌、无牌生产经营者生产或销售的酒类,或未经检验检测的散装酒类。 要文明吃饭,不要喝太多,不要比较,不要浪费,要有意识地练习“圆盘动作”。
8. 报告发现的问题。
饭后如出现腹泻、呕吐、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当地医院(卫生院)**报到村(居)委会或乡(镇)**报告。 参加晚宴的人员发现晚宴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