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
特别提醒:
分阶段补充缴纳社会保险费
它将于 12 月 31 日结束
为避免用人单位和灵活劳动者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错过补缴期限,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 雇主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分阶段实施极端贫困产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任社发2024年第5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分阶段实施社会保险费递延缴纳政策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分阶段扩大社会保险费递延缴纳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苏任社发2024年第7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分阶段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进一步问题的通知》(苏任社发2024年第128号)要求,延期缴纳三险费的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并在保单期满后采取分期或按月缴付的方式2024年12月底前递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原地缴纳,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一次性补缴。在追溯付款期间将免收滞纳金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的,自缴费期限后的次月起,将收取每天5/10,000的滞纳金。
2、灵活用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分阶段实施极端贫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递延缴纳政策的通知》(苏任社发2024年第58号)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用工人员2022 年未支付的每月付款可以在 2023 年底前补足补充缴费基数在全省公布的2024年灵活用工人员缴费基数等级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温馨提示:灵活员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的2024年2024年底前不得补足月供。
请用人单位和灵活用工及时关注保险缴费情况,保障自身社保权益
校对:苗敏 编辑:蔚来 编辑:于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晚间新闻最近的选择和推荐(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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