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石振华,河北省保定区涿州市林屯镇北三店村居民,我家的土地于2024年租给村民陆某坡,但卢某坡在2024年违反合同条款,导致我们解除合同,并于2024年7月签订了终止租约协议, 之后,我合理地拥有经营土地和地面上附属物的权利。
但我的土地在2024年9月22日被河北省天谋燃气公司占用,但为什么在占用前没有通知?为什么我没有签字就拿走了?这合理吗?为什么我连续3天去执法部门做笔记,却没有出什么问题?从那以后,就再也没有消息了2024年9月28日,我去找镇领导、村书记解了这件事,为什么被告知,我得知占用土地的补偿金被一个与我家无关的第三个人卢某欣拿走了?
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多次打电话给***,邮寄相关资料和证据,请求帮助解决此事,为什么至今无人解决?所以我只能提起诉讼,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据中,代表我家签字收款的陆某新表示,有相关领导提供了土地占用路线的信息,国家出具的赔偿金是35万元, 但为什么陆某欣居然收到了28万元呢?试问,7万的差额去哪儿了?
为什么有关部门一直不交代占用土地,让他人为我家领取补偿金?该镇相关部门与河北天谋燃气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补偿委托协议书》中明确列明补偿金额的依据为三张表(即《涿州-永庆夏季管道涿州市林家屯段地基附着盘点确认表》、《涿州-永庆夏季管道涿州市林家屯段补偿费用统计表》、《涿州-永庆夏季管道涿州市林家屯段》赔偿费用结算表》 但为什么相关部门没有出示上述三份表格及其转让记录,而只是拿出三年前的土地占用评估表,而评估表中的产权人不是不动产产权人?
在村委会与相关部门提供的无关第三方卢某新签订的《涿州-永庆燃气管道工程补偿协议》中,所列面积补偿面积为2774平方米,补偿金额为207345元实际用地面积为:南北最多6行树木,(见下文占用土地**)行距为3米,南北宽度最大覆盖18米,充足盈余按所占土地宽度30米计算, 东西两边所占土地的长度为3628米,面积只有3628*30=1088平方米,共占168棵树。 如果2774平方米的面积为真,那么就意味着埋在3米左右深度的天然气管道两侧宽度为70米(2)同时,在法庭庭审笔录中(见下图),第三人明确表示“实际毁坏了100多棵树,但实际赔偿483棵”。 这些材料证明,薪酬翻了一番,为什么相关部门上报的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
在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提供的证据中,第三人卢某新表示,赔偿金额为35万元,如果市镇相关部门能提供委托书中三张表的数据和转让记录,且与上述一致,则实际赔偿金额高达实际占用土地的5倍, 这是非常严重和过大的国家赔偿金额吗?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关注此事,查清查清,公正处理,查明真相,维护法律权威和本人合法权益。 在此,感谢您的辛勤工作和关注,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