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发行小卡或评论小**来赚钱?遇到这样的打工信息,要仔细甄别,小心落入“犯罪”的陷阱。 近日,鄂州市人民检察院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经起诉后,华容区人民法院以制造、传播**物品罪判处陈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一年零两个月不等,并处缓刑、罚金。
2024年4月初,陈某某在手机上刷**时看到兼职招聘信息,联系网络“线上”了解情况后,在赚钱的想法控制下,邀请好友胡某某、沈某某、宋某某等人共同出资购买打印机等设备制作“色情”小卡片, 并在清晨前往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河南省等地,通过插入车窗进行分发。大家按照要求“打卡”,用手机拍摄发卡**,上传到“线上”指定QQ**,由同样兼职工作的李某审核。 事发时,陈某某等6人共同制作、传播“涉黄”卡片11076张。 经鉴定,陈某某等人使用的部分涉黄模板被认定***卡数量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构成制作、传播**物品牟利罪。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六名犯罪嫌疑人均为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文化程度低,没有技能,法律意识弱。 同时,针对陈某某等人制作、散发**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均无犯罪记录等情形,检察院组织听证会审议批准对6名犯罪嫌疑人适用缓刑,帮助他们尽快改过自新。 该案提交法院审理后,华绒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全部量刑建议,对陈某某等6人作出上述判决。
这样的小卡片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人的车里塞满了“按摩”、“洗澡”、“特勤”等小卡片,小卡片......当他们入住酒店时从门口“飞”但这是“飞”的事还是“飞”的不幸?据了解,本案中陈某某等人制作并传播的小黄牌并非普通的“卖淫牌”,卡上的***可与**、赌博、诈骗等挂钩,下游可能涉及诈骗、开户赌博、介绍**等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
*来源:鄂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