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2024年4月13日,宋先生与A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及入驻经营协议》,约定A公司将位于淮安市XX路XX公司的“商铺”出租给宋先生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租期1个月。 协议约定,A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开业,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45元计算,市场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算,履约保证金总额为2元70000元,A公司应在约定时间向宋某提供营业场地。 合同签订后,宋某按照宋某的要求预付了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然而,截至诉讼当日,A公司仍未将租赁的商铺和水电卡交付给宋某,商场也尚未开业,在宋某的多次催促下,A公司仍未给出准确的开业和交付时间,宋某于7月15日通知A公司, 2024年,双方租赁合同已经解除,A公司次日收到终止通知。宋某认为,A公司未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商铺交付给宋某,也未在约定的开业时间开业,双方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宋某已通知其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A公司应退还宋先生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因此,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案判决:
经确认,原告宋某与被告A公司签订的5份《XX商铺租赁及准入经营协议》已于2024年7月16日终止;被告A公司将租金62,870返还给原告宋某96元,履约保证金27000元,共计89870元96元。
3、本案中,案件的症结如下:
1.宋某是否有权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
2.A公司是否违约。
四、律师分析与观点:
时至今日,A公司仍未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宋某,也未向宋某发出通知说明延迟交付房屋的原因,说明A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因此宋某于2024年7月15日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次日A公司接到通知,双方合同于2024年7月16日解除。在认真询问宋某与A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和流程后,律师从法律角度和逻辑上对整个过程和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辩论和辩论,成功认定A公司至今未交付涉案商铺构成根本违约。 宋某有权解除合同。
5. 律师小贴士:
如果遇到租赁合同纠纷,需要特别注意:
1.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和获得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保管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