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中国时报)net.CN)记者吴敏北京报道。
新法实施后,我国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已经从“三杯酒”到了“断筋断骨”的地步。 康美药业、大智慧等司法案件不仅给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也让董事和高级监事看到了自己的执业风险。
购买董责险已成为上市公司转嫁风险的主要手段。 根据Wind数据的不完全统计,自2024年以来,共有309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购买董责险意向的公告。
在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70%。 究其原因,民营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大多是职业经理人,在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明显增加后,他们开始越来越重视董责险的风险转移功能,这与国有企业更注重董责险的公司治理功能明显不同。
309家上市公司计划购买董责险
董责险自2024年引入中国以来,已经发展了20多年。 然而,由于对国内保险的认识不足,它一直属于小众的边缘型保险。
然而,近年来,A**油田的风险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2024年正式实施的新**法确立了“中国式**集体诉讼制度”,大大增加了A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面临的诉讼风险。
让董责险真正进入大众视野的标志性事件,是发生在2024年底的康美药业金融诈骗案。 当时,康美药业被判处520,000名投资者补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当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是连带责任最少的独立董事,责任金额也超过1亿元。
巨大的差距在于,康美药业这些独立董事的年薪只有10多元。 昨天他还是一家上市公司极具魅力的高管,今天却成了负债上亿的党。
之后,董责险迅速升温,迎来了一波保险热潮。 据《华夏时报》不完全统计,2024年至2024年,在上交所、深交所等公共平台披露购买董责险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为119家、248家、337家,涨幅分别为%。
自2024年以来,披露购买董责险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为309家,低于2024年另一方面,董责险不是强制性的,主要依靠上市公司主动的风险管理意识。 此外,考虑到今年实体经济发展的挑战,也有上市公司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
近日,上海城发律师事务所保险业务团队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4)》显示,在所有购买董责险的A股上市公司中,制造型公司数量遥遥领先,占比超过60%。 同时,在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近75%,中外合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占10家5%,国有企业占4家6%,外商投资(含港澳台投资)占10%。
至于购买董责险的原因,上市公司在拟购买公告中给出了答案。 例如,金陵药业表示,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强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护相关人员权益,促进其全面履职,降低履职过程中可能造成的风险或损失。
从投保金额来看,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董责险保单限额主要为4000万至6000万元,其次是8000万至1亿元,最常见的保单限额为5000万元和1亿元。 除去部分未在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的上市公司,2024年最低保单限额为800万元,最高保单限额为7元5亿元,后者由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国快递物流综合龙头企业“顺丰控股”发行。
2024年12月26日,中国**集体诉讼调解案首例泽达益盛案调解成功,科创板7000余名投资者获得赔偿28亿元,本案继康美药业案之后,再次释放出集体诉讼未来将给上市公司带来巨额民事赔偿的信号。
需要指出的是,泽达益盛已经发布了关于董责险保险的保险公告,公告中披露的保险限额为500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本案的调解结果是保险人事先同意的,保险金额将不足以赔偿投资者的全部损失。
上海城建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敏指出,鉴于投资者索赔风险上升,建议A股上市公司考虑政策限额不低于1亿元的购买政策。
京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雷波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购买董责险对市场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上市公司为个别董事投保后,可以有效减少因害怕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薪酬,鼓励董事大胆决策。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后,会引入保险机构作为外部治理机制,对个别董事的决策行为进行监督。
2024 年将有更多实际索赔
在欧美市场,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引发的诉讼和投资者诉讼时有发生,这引起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高管勤勉尽责和尽职调查的关注。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是2024年的安然公司破产。
安然公司曾是全球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务公司之一,在美国500强企业中排名第七。 当时,安然的管理层是第一个受到质疑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层。 他们面临疏忽、虚假陈述账目、误导投资者和个人利益的指控。 目前,董责险已成为欧美上市公司的必备品。
在香港市场,超过85%的上市公司选择购买董责险。 主要导火索是2024年次贷危机和雷曼兄弟事件对香港金融市场的影响,促使香港的上市监管变得更加严格,证监会加大了对上市公司监管的人力、物力和机构投入,加强了跨境执法合作,在资本市场建立了“举报人”制度。 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数量激增。
不过,在A**领域,康美药业虽然引发了上市公司对董责险的热情,但与国际市场相比,保险费率仍然较低,保额率仅为25%。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研究中心研究主任朱俊生曾对《华夏时报》表示,要普及董责险,就必须通过司法力量保障董事受托责任的严肃性,各级法院应直接受理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董事受托责任的诉讼, 而不是以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为前提。
朱俊生指出,英美两国董事严格的受托责任是通过法治建立起来的,董事一不小心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可能被罚款、破产。 除少数极端情况外,董事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受托责任失效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间接的、长期的,不仅监管部门难以立案查处,而且行政处罚的力度不足以产生广泛的震慑作用, 因此,中国上市公司董事的受托责任需要通过各级法院的一系列具有威慑力的赔偿判决来最终确立。
值得一提的是,自中国引入董责险以来,国内尚无上市公司公布该类保险的赔偿案例。 究其原因,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认为,一是保险少,赔偿少。 其次,许多董责险公司都签订了涉及公司秘密的保密协议,保险公司基本没有披露任何案例。
明亚保险经纪公司重客部经理潘耀斌曾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这也与董责险的产品特点有关,董责险的“长尾”特征更为明显。 但是,许多案件已经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预计在未来三年内,将提出相应的索赔。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4)》,2024年,某保险公司向某A股上市公司支付了最高3000万元的董责险赔偿金,案件从提出索赔到结案历时4年, 这可能是迄今为止A股董责险市场中最高的保险赔付额。
考虑到董责险的长尾性质,王敏预计,2024年可能会有更多潜在债权转化为实际债权,也会有更多新的可赔情形。
责任编辑:孟俊廉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