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催收案件中,一般有两种索赔,第一种是对付款本金部分的索赔第二种是违约金索赔。
例如:1被告被要求被命令向原告支付货款$xx。
2.请求责令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利息xx元[以xx元计算,自xx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xx%为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暂按xx日,xx元计算]。
以上金额共xx元。
逾期付款罚金的性质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
如果上诉中对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不明确,那么法官肯定会询问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以及计算数据是如何获得的。 例如,“如何确定原告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点?利率是如何确定的?”
因此,明确违约金的索赔非常重要。
关于违约金,我们首先需要确定三个数据:一是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二是违约金的起点;第三,违约金的计算。
1-1 违约金基数。 违约金的计算基数比较容易确定,即双方对账确认的货物的支付金额,或一方已履行的部分交货义务部分的相应货物金额。
原告可以提供一些证据来证明付款的金额,例如对账单和对账单如果没有对账,可以提交销售合同、发货单、收货单、物流单、签字收据、双方聊天记录等能支持货物派送的材料。
1-2 点球的起点 违约金的起始点是对方付款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天,首先看合同,比如合同约定对账是交货后一个月,对账后7天内付款,可以提交对账单,对账单上写的日期+7天是起点。 对账单出具后另一方拒绝对账的,且供方已按合同约定供货的,可以确定合理期限作为违约金的起始点。
没有合同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有约定价款支付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文件的同时付款。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的,应立即支付交货款,也可以根据供应商书面催促的时间加上合理的期限确定。 确定违约金起点的证据应当一并提交并标注。
1-3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这也是最重要的数据,可以根据以下几行来确定:
1)有协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计算。 但是,如果违约金过高于损失,法院可以调整。
2)没有就合同类型达成一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可以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确定。
例如,在买卖合同2024年8月19日前发生违约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型同种人民币贷款同期基准利率计算,参照逾期罚息率计算标准计算2024年8月20日之后发生违约的,逾期还款损失按违约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标准按30%-50%计算。
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现行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责任。
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如果没有相应的特别条款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笔者在处理类似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有三点可以注意:
首先,明确逾期利息的起始日期,并提交相应证据供法官参考。
二是明确利率标准,明确适用利率。 如果是LPR,请指定具体利率;如果是多次支付,如果要区分,应分别适用不同的LPR利率;如果要添加百分比,请计算附加百分比后的利率。
第三,如果合同约定的利率明显超过赔偿损失,可以自行调整或由法院调整。
第四,如果涉及多笔债务,可以编制一份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表,并对计算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