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表兄弟因“借用”直播账号发生纠纷,起诉法院争取账号使用权。 如何依法处理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我们一起来看看广州互联网法院结案的案例。
基本案情
小艺借用表妹小王的身份证号在某直播平台注册账号,并一直使用该账号进行直播,持有该账号的直播收益。 由于她的努力,该帐户有 306万粉丝,成为直播平台“财富水平”和“明星水平”较高的主播。 后来,小艺向直播平台申请更改直播账号实名认证信息,直播平台发现账号的直播主体一直都是小艺,于是将实名认证者改为小艺。 表姐小王认为,直播平台恶意串通小艺更改账号实名认证信息,严重侵犯了她的虚拟财产权益,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直播平台将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人改回自己。
萧毅辩称,他是出于娱乐目的直播,因为身份证不在身边,所以用的是小王的账号。 是直播账号的实际用户,直播平台是所有者。 直播账号虽然是用小王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但实际上并没有与小王关联。
直播平台辩称,小王非法借出账号构成违约,平台有权限制、终止小王使用直播账号,有权与实际用户小毅建立合同关系,变更实名认证人,确保其符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要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直播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账号的产权权益客体包括两部分:一是账号本身,二是用户个性化使用和运营账号所产生的粉丝、流量等产权权益。 根据直播平台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小王未经平台审核将账号转让给小艺属于违法转让行为,平台终止小王继续使用账号是基于协议和规则采取的合理措施,不构成侵权。 小艺未被列入网络演艺(直播)行业主播黑名单,直播平台与小艺重新约定,该账号的使用权由小艺享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行为。 而且,该账号长期由小艺运营,产生了粉丝数量等新的房产内容。 这部分属性内容源于观众对小艺及其直播内容的肯定,以小艺的劳动和经营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个人依赖性。 相关产权权益分配给创作者,符合劳动所得的价值取向,更加公平。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直播平台更改实名认证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裁定驳回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的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冯立斌
本案探讨了从“赋权”思维路径向“功能”思维路径的过渡,回归法律追求的保护虚拟财产的立法目的和社会效果,以功能化解“借名”之争。
注册人通过同意服务协议与平台建立合同关系,双方均受本协议约束。 如果注册人在未通知平台的情况下将账户转让给他人,则平台并不知悉服务对象已经发生变化,其真实意图仍是与注册人建立合同关系。 因此,从合同外观上看,注册人在账户实名认证人为注册人期间有权使用账户。 但是,如果实际用户通过个人劳动创造或增强了账户的虚拟财产,他是否享受了账户所附虚拟财产的利益?如何保护实际使用者的财产权益?
本案中,注册人违约转让账号,直播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终止履行合同,并有权就该账号与用户重新签订合同。 在账户附加虚拟资产的保护中,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各方对网络虚拟资产形成的贡献,应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网络虚拟财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价值,民事主体有偿劳动才能获得相应的价值。 将虚拟财产的权益交给劳动报酬方,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鼓励劳动、鼓励创造社会财富的价值取向。 二是从效率原则出发,实现网络虚拟财产经济价值最大化。 注册新账户成本低,建议放弃账户,会造成账户附加的虚拟资产浪费。
司法裁判应当尊重虚拟财产发展规律,平衡各方利益。 互联网平台也要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提高实名制监管的精准度,真正做到“实名”“真人”,有效打击逃避监管的行为。
[专家意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薛军
“借名”直播是网络直播新业态发展中的新问题。 本案不仅涉及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的认定,还涉及实名认证监管、平台自治边界等,都是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该案改变了网络虚拟财产“赋权”的固有思维,从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立法目的和追求的社会效应出发,融入了公平、效率、劳动贡献理论的考虑,有效平衡了各方利益。 在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的情况下,本案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回应具有“填规则”的效果,有利于构建虚拟财产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秩序,也有利于推动平台认真落实网络实名制,优化数字经济领域营商环境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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