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记者 邹永勤鸿博股份(002229.),2024年实现4倍增幅的明星股SZ),这似乎在 2024 年开局不佳。
1月9日,宏博股份公告称,控股股东河南裕泰控股(以下简称“裕泰控股”)因合同纠纷,导致其于1月5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扣除给巴中国有资本运营集团***(以下简称“巴中中国国有资本”),再叠加前两笔**, 豫泰控股及其合计采取的河南汇亿***(以下简称“汇亿**”)的持股比例由2233% 至 1721%,触发了关于权益变动的简短报告的披露。
虽然洪波在公告中强调,股权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此之后,裕泰控股和汇亿**共持有8576家所有510,000股股票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如果以1月9日的**价位计算,这部分股份约为20市值89亿元。 天眼查平台显示,宇泰控股和汇易**目前处于执行人状态,前者合计高达17家3亿元,而后者的总执行金额为174亿元。
不**承诺是儿戏
2024年之前,宇泰控股、汇亿**、鸿博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毛伟。 2024年4月,毛伟、杨凯、李小林等人进行了一系列不同寻常的股权转让,构成了协同行动者关系,最终形成了杨开控股汇亿**、李晓林控股裕泰控股、毛伟仍通过投票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局面。 (详见本报记者2024年6月16日报道《司法机关持有的股份全部被司法机关冻结,鸿博股份控股股东怎么了?”)
正是在此次股权转让中,裕泰控股实际控制人李晓林做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18个月内,裕泰控股将不**旗下宏博股份”。 然而,在短短半年多的时间里,这一承诺一再遭到违背。 根据1月9日的公告,从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月5日,裕泰控股共进行了3次**业务,共计2549次8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
其中,2024年6月12日,宇泰控股以“集中竞价被动”的形式拿下了158个。870,000股(0.)。31%)。对于**,鸿博股份同日发布公告,说明其系宇泰控股在彩通**信用账户中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被强制平仓所致他还强调,被动**违反了非**承诺,因此“宇泰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然而,道歉仅3个月,2024年9月12日,裕泰控股再次进行“集中竞价被动**”方式**,数量为910,000,000股(占0..)18%)。对于此次违规行为,公告中很少提及鸿博股份,因此原因不明。
随后,裕泰控股于2024年1月5日被“司法扣减”。 根据1月9日的公告,鸿博股份于2024年1月8日收到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巴中中院”)转达的《(2023)川十九字第150号》【(2023)川19字第150号】(原公告明显错误,应为2024年),裕泰控股持有宏博股份2300万股(占4.)。62%)于1月5日因合同纠纷从巴基斯坦中资资**账户中扣除。
公告再次强调,此次对裕泰控股持有的**进行司法扣减,违反了非**承诺;因此,“宇泰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那么,对不承诺实施的行为不予理睬,是否对实施**行为的行为相继构成违法违规,应当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呢?
1月9日下午,记者致电以投资人身份的鸿博股份董事会秘书进行咨询。 第一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控股股东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承诺,但并不违法,“只能算是违规,按理说,这种行为应该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当然,这还是要看后续监管部门的行动。
北京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赖冠能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上市公司股东违反承诺的被动行为,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惩戒责任“被动不是他能控制的。 当然,由于他违反了**承诺,他可以从合同中约定这种违约行为,并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他进一步指出,被动持股往往是由质押、司法拍卖等原因造成的,前提是上市公司股东损害了担保人和债权人的权利。 质押物本身的清偿具有优先权,这在民法典和原物权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公司股权补偿(获得分配)的顺序次序低于债权,因此债权也优先于股权;“因此,当小股东的权利与担保权益持有人、债权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首先保护担保权益持有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会不会给不能或不方便的股东,比如被动串通的股东打开一条灰色通道?对此,赖冠能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被动股东存在恶意串通,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我认为这种情况是一种欺诈,其实不是被动的,当然,证监会和交易所也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罚和制裁,利益受损的一方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主张恶意串通无效。”
还会有新一轮的被动吗?
连续三次持股后,截至1月9日,裕泰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降至1721%(8576.510,000股),高于22股33%(11126.380,000股)减少至5股12%,触发了裕泰控股1月9日关于股权变动的简式报告。
尽管鸿博股份在公告中多次强调,本次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但记者注意到,此次司法扣减后,裕泰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仍被冻结。 这些股份的冻结可以追溯到2024年6月14日,当时鸿博股份在公告中强调,“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后续通过司法拍卖或其他强制转让方式转让的,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那么,在三次被动之后,裕泰控股和一致行动各方是否继续有进一步被动**的可能,这将导致控股权的变更?
根据上述公告,裕泰控股持有的2300万股股份因合同纠纷被巴中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扣除并转让给巴基斯坦中国国有资本。 裕泰控股与巴基斯坦中国国有资本的纠纷可追溯至2024年6月,当时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三份案号公告(即(2023)川十九民初第26号、第27号、第28号),其核心内容是巴基斯坦中国国有资本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从折价中获得的价格, 竞拍出售裕泰控股及汇易**持有的鸿博股份为12项优先支付本息21亿元。 (详见本报记者2024年6月16日报道《司法机关持有的股份全部被司法机关冻结,鸿博股份控股股东怎么了?”)
半年后,即2024年12月19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三起案件均作出执行裁定,执行金额共计12件28亿元,裕泰控股是被执行人。 其中,(2023)川19字150号执行金额为863亿元,(2023)川19智151执行金额为227亿元,(2023)川19智152执行金额138亿元。
裕泰控股持有的2300万股股份的司法扣减,是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23)川十九字第150号为依据的。 数据是的!统计数据显示,1月5日,鸿博股票二级市场**价为2469元股,不考虑折价,2300万股只值5股68亿元。 无独有偶,1月8日,鸿博股份即刻出现了1100万股的大宗成交,成交价仅为2222元,与卖家中国银河**巴中云台街**业务部,与巴华资本的注册地址非常接近。
无论这笔大宗交易是否由巴基斯坦中国国有资本完成,仅凭2300万股的司法扣减,显然无法满足(2023)川19字150号高达8的63亿元的执行金额,更不用说(2023)川19字151号和152号的执行还在等待中。
事实上,裕泰控股待执行的金额远不止于此。 据天眼查平台消息,截至1月2日,裕泰控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有11起,执行金额高达17起30亿元。 同时,与其一致行动的许义**因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有9起,共计17起4亿元。
进一步调查发现,2024年12月29日,兰考县城建投资开发***已向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裕泰控股进行破产重整,案件编号为(2023)豫02虞申3号。
显然,负债累累的裕泰控股正处于破产的边缘。 不过,上述董事会秘书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信息,各大股东正在积极处理这些债务问题,并正在沟通协调。 虽然这2300万股已经执行,但这只是处理前线的一种方式,后期还在洽谈中。
但如果沟通协商失败,新一轮的被动**是否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的运营,尤其是算力业务产生影响?
对此,上述工作人员反复强调,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达到实际控制人涉及的地步“如果控股股东真的发生了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只是股权结构,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算力业务。 因为算力业务不是由控股股东策划的,而是由上市公司的高管策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