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其他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下统称营业外收入)的征收、支付和审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
营业外收入包括合同内总返利、新品入场费、降价销售返利、调价费、店面广告费、店内墙面广告费、店末广告费、终端展示费、货架展示费、赞助费(含新店开业、年终赞助)、会议费等。
第三条 涉及部门:采购部、商品部、市场部、审计部、财务部、门管部等。
第四条 各项收费的集中征收和标准。
1.采购部:负责合同中的销售返利、新产品入场费、赞助费(含新店开业、年终)等。
1) 相关收费表(略)。
2)所有新产品必须首先通过新产品引进的审批程序和首营的审批,未经过相关手续的,不予入库退回厂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2.商品部:负责商品销售返利和商品价格调整的分析控制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1)商品降价返利:商品部应核对商品的降价返利,降价返利的品种必须首先达到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同时考虑该产品是否有同类主营产品;为达到综合毛利率以上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返利单价给员工,按月对商品价格返利进行结算,商品部应负责及时跟踪返利支付情况,员工返利由商品部统计核算, 人事部审核后在工资表上一并审核。
2)商品价格调整:商品价格调整是根据价格调整情况首先由厂家能够维持市场,由商品部负责审查、分析、监督和执行,商品价格调整按价格调整后商品销售贡献按下表标准收费。
3.市场部:负责店面橱窗广告、店内墙面广告、末端广告、末端展示、货架展示业务的谈判、实施和收费。 相关费用如下。
4.门管理部:负责会议事务的洽谈、组织、安排、收费。 会议费收取标准如下。
第五条 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1.收取上述费用时,由集中部门相关负责人开具三号收据,付款人凭收据向财务出纳支付款项,一份由财务部门留存,另一份交给付款人,集中部门应留存根本,并根据收据记录部门收费台账数;集中部门不允许直接收款,财务部门收取相关费用后才能执行相关业务。
2.收据由财政部统一开具,开票人不得撕毁收据,只能作废留存,保留序列号,财务部门在首张收据上核对收据,检查款项是否已全部收入账。
3.公司将向集中部门下达收费任务,集中部门将与部门的台账和财务核对账目。
第6条 杂项规定。
1.集中部必须按上述标准和要求收费管理,低于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或规定外免除相关费用的费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2.相关部门在洽谈相关收费业务时,必须签署相关协议(简易)或填写相关批准**,审核部门对相关业务和收费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3.上述业务涉及门店要实施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填写《工作调度单》通知门管部,然后由门管部下达指令,监督门店的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工作派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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