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亲生父母需要将孩子交给他人收养,为了避免以收养的名义发生绑架、拐卖的现象,收养条件都有明确规定。 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则确定最终采用。 根据法律规定,亲生父母放弃子女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在什么情况下,亲生父母可以放弃孩子收养
律师答:
1.有特殊困难的亲生父母,如亲生父母患病或经济困难,不能抚养子女的,可以送未成年子女收养。
2、未成年子女的亲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未成年子女收养;如果配偶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单方面收养。
3.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希望放弃该未成年子女供收养,则死者的父母,即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该未成年人。
4、死者父母享有优先监护权,只要愿意并能够抚养孙子女或孙子女,那么对方就不能放弃未成年子女收养。 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收养须征得其同意。 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则不能放弃收养他或她。
律师补充道: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 没有孩子或只有一个孩子;
(二)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没有患有在医学上不适合收养儿童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094条 下列个人和组织可以采用:
a) 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未成年人无法找到亲生父母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的双方或者一方要求对收养进行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湖南芙蓉(广州)律师事务所简介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前身为2024年成立的长沙市法律顾问办公室(直属长沙市司法局),2024年更名为“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最早成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先后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长沙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 作为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芙蓉律师事务所拥有数百名执业律师,在深圳、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惠州、珠海、湘潭、常德、岳阳、**林周设有分所,北京、海口、南宁等地的分所也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中。湖南芙蓉(广州)律师事务所依托总公司成立,倡导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综合化服务,旨在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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