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地方我们会有支付押金的行为。 支付定金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但是当我们因为某种原因需要退还定金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回定金呢?
网友咨询: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回押金?
律师答:
1、押金可以退还的情形是:
1)如果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违反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定金。
2)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退还定金。如自然灾害、台风、洪水等;如**政策与行为、征收、征用等;如异常社会事件、骚乱、罢工等。
3)但是,如果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未能按约定履行,则押金不能退还,但第三方可以从中收回。
2、如果对方不愿意退还定金或双倍定金,可以起诉法院取回定金。
律师补充道:
该存款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定金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不履行债务的行为。 换句话说,押金是惩罚性的,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
二是保证金具有担保作用。 基本内容是,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两次返还定金。 这种责任不仅是对不法行为的有效制裁,而且是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动力。
第三,存款合同是次级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 当主合同无效、无效或被撤销时,保证金条款无法生效。 主合同失效,约定的定金也失效。
第四,存款合同是实用合同。 也就是说,定金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的约定,还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当事人约定了合同中的定金条款,但实际上并未支付的,定金条款不生效,不适用定金责任;当事人约定交纳定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但当事人未交纳定金,但当事人已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视为当事人放弃以定金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金, 本合同视为已经生效。
法律法规]《民法典》第587条。
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保证金应当抵销价款或者收回。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款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两次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588条。
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和保证金,另一方一方违约时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保证金条款。
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损失。
孙永年律师简介
专注于各种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