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指被执行人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支付义务时,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如实、全面报告其财产状况,以证明其没有或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制度。 否则,应承担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在执行程序中,应如何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律师答: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应当同时采用其他侦查方式。 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 在执行金钱债权时,应当在执行通知的同时发出资产申报令。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送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责令被执行人报送财产。
律师补充道:
被执行人应当在财产报告令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贵重物品2)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三)运输工具、机械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股份、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五)其他应当申报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出租,设定了担保权益或者其他产权负担,或者存在共同所有权、所有权纠纷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为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还应当一并报告。
被执行人在财产报告令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应当同时采用其他侦查方式。
孙永年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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