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经纬12月20日讯 12月20日晚间,中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前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北京证监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中国重工公告。
通知显示,经调查,中国重工涉嫌违法事实如下:中国重工未准确计提相应会计期间子公司存货减值计提,导致2024年利润多报718124万元,2024年超算利润1071129万元,2024年利润1.22亿元。 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24年、2024年及2024年年报出现错报。
北京证监局认为,中国重工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2024年**法》)第六十三条和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构成2024年**法第193条第1款和*法第197条第2款。2024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更正上期会计差错的公告》,主动对相关年报数据进行更正。 考虑到2024年《**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部分违法行为,且本案年报错报主要系会计问题,公司主动予以纠正,北京证监局根据上述情况依法确定处罚幅度。
通知称,时任中国重工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亮,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财务总监姚祖辉,主要负责中国重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勤勉尽责,依照第六十八条规定, 《**法》第3款和《2024年*法》第82条第3款规定,上述两人对中国重工违法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王亮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姚祖辉被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中国重工表示,公司此次收到的《通知》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行为。 本次行政处罚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正常有序开展。 公司将以此为警示,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巩固会计信息质量,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船舶研发、设计、制造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涵盖五大业务板块:海洋防务与海洋开发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深海装备及船舶修改、船舶配套及机电装备、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最新财报显示,中国重工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303辆2亿元,同比增长1672%;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 - 111亿元,亏损同比收窄。
二级市场方面,中国重工收跌172% 至 401元股份,总市值914亿元。 (中信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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