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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
这是个好消息!国家社会保障**(以下简称“社会保障**”)迎重磅消息。 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内资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调整优化社会保障投资范围、管理费率和投资监管比例**。 从修订内容来看,《管理办法》不仅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投资范围,还结合相关监管改革方向,适当降低了管理费费率和托管费率上限,同时明确了**和权益性资产的最高投资比例。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也意味着对资本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投资范围扩大
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月5日止。 据悉,《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国家社保的境内投资,将通过修订《境外暂行规定》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集中在投资范围、管理费率和投资监管比例的调整和优化上。
其中,在投资范围上,将整合前期的特别审批,在兼顾安全保值增值需求的同时,对投资范围进行适当优化调整。 《管理办法》中共有11类产品和工具,主要调整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纳入往年专项审批内容,包括银行间存款证、政策性与发展型银行债券、地方债券、公司债券、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市场化股权投资、优先股、资产型产品、公开募集的基础设施投资等。
二是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参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投资,包括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增加和调整国民社保投资范围。
第三,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包括股指、国债、股指期权等。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社保协会直接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格直接股权投资、产业**、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优先股、经批准的**指数投资、交易所交易开放式指数**。
与2024年12月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比,社会保障投资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债券等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和流通投资、信用等级在投资水平以上的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值的资金。不难看出,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社保的投资范围**。
在财经评论员郭世良看来,社保投资范围的优化调整,有助于提高社保资产增值能力,促进社保利用率。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白文喜也提到,社保投资范围的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同时也可以分散投资风险,提高社保的稳健性。
降低管理费和托管费的上限
为进一步促进国民社保投资保值增值,《管理办法》考虑参照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监管措施和做法,结合相关监管改革方向,适度降低管理费和托管费率上限。
其中,**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8%,债券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3%;货币现金产品管理年费率不得高于0。1%;股权投资**管理年费率不高于15%;托管人提取的年度托管费率不高于005%。
此前发布的《暂行办法》指出,社保**投资管理人提取的委托资管费年费率不高于15%;社保**保管人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得高于025%。可以看出,《管理办法》对特定类别投资产品的管理费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了适当调整。
对此,白文喜认为,降低社保费用一方面可能是出于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收益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银行存贷款利率下行趋势下适应行业环境变化的必然之举。 这有利于增加社保**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可以减轻缴费人的负担,提高社保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此外,《管理办法》将按照最佳投资和监管惯例,兼顾风险和收益特点,将全国社保投资品种按存款利率、信贷固定收益、**和股权等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外投资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 目前,**和权益性资产的最高投资比例分别可以达到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国民社保投资的灵活性,有利于继续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
回想一下,《暂行办法》指出,纳入社保**的货币性资产投资,按成本计算,应当符合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0%。 其中,银行存款比例不得低于10%。 银行存款不得高于社保**银行存款总额的50%;投资企业债、金融债的比例不得高于10%;*投资**,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
郭世良表示,社保投资与权益性资产的最高投资比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有利于促进社保进入市场,促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社保投资与权益性资产比例的明确,有利于增加投资收益,提高社保资产质量和稳健性。 此外,这也意味着对资本市场的政策支持将增加,这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白文熙说。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