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
1.1、建筑工地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特殊保护措施。
1.1.1、项目管理中心为项目部提供施工现场及邻近区域地上、地下管线数据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资料的传递。
1.1.2、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措施,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1.2、核实分包商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1.2.1、项目开工前核实分包商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1.2.2.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分包商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应在分包工程施工前订立,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应符合安全法的规定,不得有免责条款。
1.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3.1、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1.3.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制定绿色施工的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应编制危险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应的专项建设方案,并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1.4、为风险较大的子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4.1、对风险较大的子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1.4.2、专项建设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专项建设方案内容应符合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
2)施工设计中已明确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的,专项施工方案应与设计相符;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有专家书面论证复核报告,论证复核报告签字完整有效
4)专项建设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意见进行改进。
1.5、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5.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1.5.2、建设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符合合同约定;
2)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3)项目部负责人的专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应齐全有效分包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人数应符合《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办法》(建智〔2008〕91号)的规定,其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应齐全有效。
劳务分包队施工人员少于50人的,应聘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5.02万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200人以上,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并根据施工分项工程施工隐患的实际情况,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数的5人。
专业分包团队应根据分包工程的数量或成本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6、重视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1.6.1、应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1.6.2、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开工前,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 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规程、建设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工种设备安全生产常识及安全操作规程、危险部位作业人员书面通知、相关操作规程及违章作业危险性**教育要逐步深化,要结合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的实际情况进行团队教育。
* 教育覆盖面应为100,教育记录应完整,并记录教育时间、教学人员、教育内容、受教育人员所有接受教育的人都应签字确认。 保留试卷。
2)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记录在个人工作档案中。
3)操作人员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受过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