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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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无过错解雇)、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能涉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劳动者2N。 同时,还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需给予N补偿。
有的单位利用这一法律漏洞,为了压低价格或者不补偿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以拖欠工资、强制加班等方式,迫使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2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并可能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无故扣缴、拖延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支持劳动者因上述情况辞职,他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2n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依照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工伤赔偿按5n或2n的标准支付。
《劳动法》,特别是2024年新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劳动者被迫辞职的补偿标准和救济,堵塞了法律漏洞,明确了用人单位以其他方式强迫劳动者辞职的2n补偿标准。
劳动者应充分利用相关法律**,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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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要求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错解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作而生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届满后,不能履行原有的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少于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 在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减少裁员计划:
(一)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困难严重;
3)企业变更劳动合同后,或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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