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可以申请将债务标的物移交给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视为债务已经清偿。 那么,债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存放标的物呢?
网友咨询:
债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存取标的物?
律师答:
存款是指债务人因法律规定的原因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存款部门清偿债务的制度。 《民法典》第570条至第574条明确了以偿付、撤款代替履行的有关规则,构成债权债务终止的原因之一。
在下列情形中,债务人可以交存标的物: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宜交存或者交存费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标的物,并可取得从交存物中取得的价款。
律师补充道: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配偶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约定债务依法由个人承担。 夫妻双方约定原因同居而产生的债务之一应由一方承担的,可以认定为夫妻的个人债务。 原则上,这种协议不会对债权人产生对抗作用,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协议或追溯承认该协议。
3. 配偶一方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本遗嘱或赠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独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清算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为无抚养义务的人所承担的债务提供资金。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为筹集资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债务,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
7.其他依法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包括夫妻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侵权行为而承担的负担。
法律法规]《民法典》第57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保管标的物: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未能确定监护人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宜交存或者交存费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标的物,并可取得从交存物中取得的价款。
贾丽媛律师简介
贾丽媛律师,山东哲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目前担任十几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涉及建筑施工、医疗美容、货物运输、金融贷款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