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一学位”话题再次引发热议,虽然教育部门一再强调没有“第一学位”的概念,但在实际招聘中,“第一学位”作为评价标准的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少数地方和单位在招生时强调研究生院的情况并不少见。 有些需要“985”或“211”以外的“第一教育”; 有的强调研究生院是全日制本科生,不考虑“升学”、函授课程和自学考试
多年来,教育界不止一次回应“第一学位”的问题。 2024年8月,教育部明确说明,学历是指在教育机构接受科学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人的习经验。 如果一定要强调“第一学位”,小学和中学也是学历。 2024年,针对网友提问,教育部再次回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和文件中未使用“第一学位”概念。
但是,许多单位和地方在招聘中都对“一学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即使有些单位没有明确的“第一学历”,也会在面试等阶段进行变相筛选,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第一学历”进行筛选。 基于不存在的“第一教育”概念任意提高“门槛”,不仅影响公平正义,浪费资源培养人才,而且容易对整个社会的人才和教育观产生负面影响。
要打破“一级”歧视,要从制度建设、社会环境、监督检查等方面多措并举,落实综合政策,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就业环境。
完善制度,做一个好的“护身符”。 制度问题更为根本性、整体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2024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不得以研究生为限制性条件。 只有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反对歧视“第一教育”的法律规定,守法群众才能放心,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创造一个环境,做一个好的“催化剂”。 以事业单位招聘为例,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对候选人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较高。 如果把“第一学位”作为限制性条件,很有可能让一些从职业院校毕业、实践能力强的人才被拒之门外。 在招聘人才时,重点是合适的人和岗位,只装修门面的做法已经过时了。 摒弃学校等级管理,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尤为重要。
加强监管,做好“啄木鸟”。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让监督成为“警示标志”,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存在“就业歧视”的单位进行监督和惩处。
无论是笔试还是面试,我们都不会以“第一学位”为依据进行取舍,更不会盲目地将“第一学位”作为“过滤器”,从而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创业和就业环境,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这应该是目前选拔用才的正确方式。
作者:沈国华(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