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0日是第四个中国人民警察日。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公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 “长期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警察牢记宗旨使命,忠实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乐于牺牲奉献,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作出了重大贡献。 ”
在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流血最多、牺牲最大的队伍。 据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已有1个超过60,000名警察因公殉职,其中3,700多人被命名为烈士。 其中,仅2024年就有253名警察和164名辅警因公殉职,4565名警察和3311名辅警因公负伤,共授予5名一级英雄和143名二级英雄(追授)。
值此假期之际,我最关心的就是公安派出所的民警。 上上千行,下一针,生动地体现了公安派出所工作的“艰辛、疲惫、艰难”。 毋庸讳言,目前,公安派出所最能打动广大民警心的,就是“消防第一管”工作。
2024年,机构改革,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并入应急管理部,将原公安消防机构改造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由应急管理部移交。 既然消防管理不再是公安工作的主业或兼职业务,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机构,就不应继续承担原公安机关移交的消防管理职责。
然而,制度改革留下了一条小尾巴。 2024年《消防法》第53条有关公安派出所的规定,本来可以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安排进行修改,但在2024年修改《消防法》时,保留了该条。 于是,机构改革近五年后,公安派出所依然承担着“首火治理”工作。
五年来,公安派出所“第一消防管理”制度不畅通,权责不明确,衔接不畅。 在一些地方,公安派出所工作力度加大,责任加大,有限的警力分散,基层人民警察在“第一消防”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不高。 在一些地方,火灾发生后,警察被追究责任并摘下帽子。 根据笔者对裁判文书网站公布的案件查询和统计,已有14名警务人员因辖区发生火灾,被判犯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影响了队伍士气。
我曾多次呼吁加快基层消防工作的调整合理化,明确基层警务工作的边界,可惜没有效果。 不久前,国家消防救援局投入运行,依法行使综合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再次迎来了解决机构改革遗留问题的契机。
值此第四个人民警察节之际,我们呼吁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基层人民警察的困境和困惑,以一致的权责落实法治要求,落实国家机构改革的统筹部署,把“消防第一管”工作纳入消防救援机构,让公安派出所民警集中服务维护大局社会保障。
接下来,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两会将相继召开,同时号召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主动站出来,为基层人民警察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