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像往常一样,来到店面的江伟(化名)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妻子刘彦(化名)正遇到**,眼神漆黑,脑子一片空白,他拿起旁边的锅,用尽全身力气砸向周强。
周强(化名)突然被他打倒在一边,江伟没有停下脚步,拳打脚踢,愤怒让他无法思考,最终,周强被打脑残,成了植物人,周强的家人以故意伤害为由起诉江伟,法院判决如何?
案例回顾。 江和刘岩都是安徽农村人,一起走出家乡到江苏打工,江学烹饪在一家餐馆的后厨工作,刘岩在一家电子厂的流水线上当操作员,他们的梦想是开一家自己的餐馆。
为了这个梦想,两人攒钱,经常加班赚钱,人家工作八小时,工作十个小时,最后功夫不负有心人,攒了一些钱,在小区门口租了一家小店,办理手续,面馆开张了。
每天凌晨四点,夫妻俩都会去店里准备,为了保证口感,汤是当天新鲜煮的,面条也是江当天在集市上买的。
为了省钱,店里没有招人,所有的事情都是自己动手,江伟负责煮面,刘岩负责收拾碗筷,两人非常用心地经营着小店,在他们眼里,这家店是他们充满希望的未来。
因为他们的面条适中,味道好,夫妻俩也很亲切,慢慢也有很多回头客,周强(化名)也是其中之一,他的过去真的不好,一直失业,整天无所事事,四处游荡,靠父母的养老金生活,还因为**女人被扣了好几次, 酒后挑起争吵,惹事生非。
他经常在江和妻子的面馆吃面条,刘岩**皮肤很白皙,周强经常偷看她,冬天的一个早晨,江伟前一天上班时不小心扭伤了腰,刘岩让他多睡一会儿,他先去店里准备。
不到五点钟,刘岩就到了店里,熬了今天需要的汤,收拾好桌椅,等着江魏开店。
看到里面灯亮着,刘岩低着头工作,旁边没有江伟,他一直对刘岩不怀好意。
确定周围没有人后,他趁刘彦的疏忽,从后面抱住了她,刘彦拼命挣脱,用手脚,但还是打不过周强的力气,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就在这时,江来到了店里,眼前的一幕让他瞬间失去了理智,看到心爱的妻子被这样侮辱,他想不出,拿起炉子上的锅,用尽全身力气砸了下去。
周强立刻被打昏,倒在一边,妻子整理衣服,掩面哭泣,看到伤心的妻子,他心里很伤心,他恨自己没有保护好妻子,恨周强的暴行。
晕倒的周强被拳打脚踢,他冷静下来,直到被路过的客人劝阻,叫了120,报了警。
周强被发现患有中度脑损伤,暂时无法醒来,周强的家人以故意伤害为由将江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医疗费用。
江魏认为自己自卫有理,朝廷将如何判决?
江真的犯了故意伤害罪吗?
从我国的规定可以看出。
故意伤害罪或者组织买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人,致人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江魏并不是故意伤害周强,只是在看到周强侵犯妻子的时候才这样做。
他的行为不属于故意伤人罪,故意伤人罪不成立。
江魏的行为是不是过度防卫?
继续阅读法律,你可以看到。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的犯罪、凶杀、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违法犯罪的,不视为过度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这个案子,江伟看到妻子被周强侵犯,而且当时暴力伤害还在不断,为了保护妻子,他不得不做出殴打的选择。
江魏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周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周强不顾刘妍的反对,对她进行了暴力殴打,检方将以“**罪”起诉他。
*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违背被害人意愿实施性行为而构成的犯罪。
* 犯罪,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他被判处五年零一个月的徒刑,而且由于伤势严重,可以先被处决。
写在最后。 防卫之心少不了,伤害之心缺一不可,作为女人,和男人相比,实力还是有巨大差距的,出门的时候,尤其是独自一人的时候,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不要让那些犯罪分子趁机,你可以适当地带一些抗侵略喷雾剂,以备不时之需。 关键时刻可以争取时间,顺利逃脱。
如果不幸遭遇违法行为,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事后,保管好证据,第一时间报警,让做坏事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您如何看待此案?告诉我们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