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呈上升趋势下,A**市场迎来回购和现金分红新规,降低回购门槛,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
12月1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沪股、深**股交所同步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则,明确操作要求。
其中,上交所修订发布《股票回购指引》、《规范化运作指引》及配套业务指引,完善了股票回购和现金分红两大制度。 即降低回购门槛,进一步完善回购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增加现金分红的引导,督促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分红方案。
今年以来,已有近300家沪上市公司披露股票回购计划,最高计划总金额近750亿元。 2024年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达到17万亿元,超过当年IPO、再融资和大股东持股总和**。
对于下一步,上交所表示,将继续引导、鼓励和推动更多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现金分红等方式以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持续稳定投资者预期,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降低回购门槛,鼓励上市公司增加分红。
此次修订是为了细化证监会自律规则层面相关规则实施调整安排,做好衔接工作。 据上交所介绍,股票回购和现金分红对激活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起到积极作用,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
其中,《股份回购指引》在两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降低回购门槛,提高股份回购的便利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回购约束机制。
根据《股份回购指引》,放宽了“磁盘保护回购”条件,其中一项触发条件调整为“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下跌30%”调整为“累计下跌20%”,并降低触发门槛。 增加“磁盘保护回购”条件,以“**低于最近一年最高******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的便利性。
同时,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其中一项条件由“上市一年”调整为“上市六个月”。 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包括年报、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速报等回购窗口期,未来将加强对回购交易的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根据集体竞价规则,将原不允许回购交易在前半小时前申报的限制调整为禁止在集合竞价阶段申报。 取消每日回购股份数量限制,包括“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日前5个交易日**成交量之和的25%”等相关要求。
另一方面,《股份回购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股份回购的制度安排,并在公司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增加“鼓励上市公司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和回购程序”的规定。 当触发保护性回购条件时,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是否存在重大事件等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充分听取股东对公司是否应当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要求。
同时,上交所修订了《主板和科创板规范化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规范化经营指引》从两个方面同步着力: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增加现金分红的定位。 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引导不分红或少分红的企业增加分红。 鼓励上市公司在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另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分红计划。 加强对经营风险重大、资产负债率高、经营性现金流不良的企业的约束,防止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上海市现金分红和回购规模逐年增加。
近年来,A**领域的股票回购和现金分红金额逐步增加。
其中,上海企业现金分红总额逐年增加,由2024年的8958亿元增长至172万亿元,5年近翻一番;整体现金分红率保持在30%以上,并逐年上升,2022财年达到40%。
根据近三年数据,上海公司分红规模逐年增加,2024年现金分红总额为172万亿元,较2024年增长59%,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6%。
与此同时,上海企业分红的频率也在不断提高。 从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中已派发中期股息、推出专项股息的企业数量来看,这一数据在2024年仅为49家,今年已达102家,累计增幅超过一倍。
764家公司连续三年分红超过30%,117家公司连续三年分红超过50%107家企业连续三年支付现金超过10亿元,其中中国石油、中石化、长江电力、贵州茅台、平安等六大银行等17家企业连续三年支付股利超过100亿元。
从股息收益率来看,按照12月15日的**价和近一年累计股息金额计算,上海297家公司近一年的股息收益率超过3%,124家公司的股息收益率超过5%,较2024年增长超过4%。
其中,中远海控、中国神华、兖矿能源、陕煤等12家公司的股息收益率超过10%。 从可持续性来看,海螺水泥、大秦铁路、中国工商银行等47家公司连续三年保持股息收益率超过5%。
回购方面,今年以来,上海企业新增回购计划309家,计划回购金额上限接近800亿元,较去年有所提升,其中市值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有15家披露了回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