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岁以下儿童。
原则上,两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
如果母亲患有长期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如果父亲有子女与母亲同住,而不适合抚养子女,法院也可以判决与父亲同住。
2.两岁以上儿童。
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应该先协商。
如果协议未能达成,法院将综合考虑父母的赡养能力和条件作出判决。
3.已满八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儿童。
对于未成年的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与谁一起生活,法院还需要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孩子未来的成长环境做出综合判断。
4.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居多年的子女。
如果孩子长期由父母双方照顾,而父母双方都有能力并愿意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法院通常会认为这是一个有利条件。
5.父母正在服刑的儿童。
如果父母一方正在服刑,法院通常会认定服刑的配偶没有资格获得监护权,并裁定监护权归另一方父母所有。
但是,服刑的配偶坚持抚养子女,父母愿意代另一方收养子女并同意的,可以允许服刑配偶抚养子女。
6.收养的孩子。
对于丈夫或妻子的配偶一方收养的孩子,另一方对确定抚养权归属所考虑的因素与亲生子女的因素相同这一事实没有表示异议,另一方一直反对。 离婚后,养父母应抚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