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方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有员工在外出工作时受伤或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赔偿金和侵权损害赔偿之间会存在竞争关系,那么当工伤是由第三方侵权行为造成的时,劳动者能否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金和人身伤害赔偿金?
问:我儿子从事建筑行业,他在湖南注册成立了一家个人电脑劳务公司。 一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在施工现场工作时被第三方意外破坏。 施工地点为上海,受伤人员户籍为河南。 劳务公司为劳动者购买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却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商业保险中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是否应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批复》(老社庭函2024年第113号)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在商业保险中参加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身意外保险不能替代工伤赔偿保险。 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因此,即使我公司为劳动者购买了任何商业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本应由工伤保险账户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用人单位的这种保险行为纯粹是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不能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作用。 因此,不能免除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山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合法降低用工风险,在劳动者已经获得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赔偿的情况下,减轻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更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问:本案中,如果侵权法律关系项下有第三人,劳动法关系项下有工伤保险待遇,劳务公司是否必须在第三人支付侵权赔偿金后单独支付工伤赔偿金?
答: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5民终3027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而受伤。因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范围,且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用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即使受伤的劳动者从第三者那里获得损失的补偿,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和工资,原有的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在停工和停工期间由雇主按月支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在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相互竞争的案件中,仍应考虑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两种不同赔偿制度的特点和功能。 经对比分析两种赔偿制度确定的赔偿项目,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中相同且重叠的项目主要如下,即:工伤保险赔偿金(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工减费)、停工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和生活照顾费以及工资中的原始工资福利待遇(侵权行为中的护理费用)损害赔偿)、住院餐费、交通费、外省市医疗住宿费(侵权损害赔偿中其他省市的医疗食宿费)、*费用(**费、**护理费、适当的整容手术费、侵权损害赔偿的后续费用等)、辅助器具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受抚养亲属抚恤金(侵权损害赔偿中受抚养人的生活费), 丧葬津贴(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丧葬费)等费用,如果这些项目被反复赔偿,则违反了民法补编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因此,对于上述项目,按照高大原则,采取确定同一补偿项目的方法更为合理。
“高原则”是指上述侵权损害险和工伤保险金额较高者为相同且重复的赔偿项目的计算原则,两者金额较高者按各自的计算标准确定为劳动者应领取的赔偿金额。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伤害,且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除医疗费用外,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提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医疗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用应广义地理解为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住院餐费补贴、残疾辅助器具等工伤费用,但不包括停工期间的工资和丧葬费。
问: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标准适用于上海、湖南或伤者户籍所在地河南。
答:一般赔偿金是按照工伤保险投保地的标准计算的,其中上海是用人单位的就业地,湖南是用人单位的登记地,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人单位登记地为劳动者参加保险, 因此,一般补偿标准应适用于湖南的标准。
问: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拒绝或豁免理赔的可能原因,如何抗辩?
答:如何有效抗辩拒免赔偿的理由,需要阅读保险合同,只有在知道合同中哪些拒绝和免责条款可以依据保险公司提出抗辩思路后,才能提出抗辩思路。 如果保险公司仅以工伤保险已经支付、劳动单位已经支付、第三人已经支付侵权等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或放弃赔偿,则完全没有根据。
问:预期四根手指功能丧失冲床残疾有多少个级别?
答:根据《劳动者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考核》标准,可能构成六级工伤,具体级别需要区分一只手或双手和拇指是否功能失调,如果拇指丢失,则可能构成五级甚至四级损失。 主要补偿项目有:
社会保障机构一次性支付16个月的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工伤前工资的60%
经工伤人员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发放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为30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为18个月。
问:除**外,其他赔偿事项是否应在伤残鉴定后进行?
答: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不是目的,而是确定伤残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部分: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每月伤残补助、生活护理费等。 因此,不需要按残疾等级标准计算的费用(如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一般不需要等待残疾评估。
*:指尖新闻。
作者:芙蓉律师事务所长沙一号团队
编辑: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