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是指鉴定机构运用所委托建设工程的有关理论和技术标准,对存在质量争议的工程进行调查、检查、试验、分析、审查、计算、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与建设工程造价相比,建设工程的质量更加专业,法官基本无法在事实层面做出判断,包括: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属于什么样的质量问题,影响的大小,是否在保修范围内, 是否需要维修,维修方法有哪些,哪一种最经济合理,维修计划要花多少钱。因此,必须通过对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来解决80多起工程质量案件。
与工程造价鉴定不同,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工作是造价工程师作为估价师的文案和计算工作,甚至可能没有现场检查,当事人参与度相对较低。 工程质量鉴定必须经过现场检查环节,工程质量问题的鉴别、抽样、检测、计算等需要更加注重各方的参与。
在报告出具方面,工程造价鉴定通常需要经过征求意见稿和正式报告两个环节项目质量鉴定无需通过征求意见稿,可直接出具正式报告。 就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异议而言,当事人对工程造价的鉴定会提出较多的异议和保留意见,并据此补充证据,法官需要将争议项目由多减至少然而,在工程质量鉴定的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参与度高,鉴定意见专业性强,当事人往往无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异议。
与工程造价考核不同,工程质量考核造价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甚至很少有指导意见。 鉴定费用通常由鉴定机构根据质检咨询,综合考虑鉴定项目的难度、距离等因素进行申报。 当事人或法院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鉴定机构说明其构成,鉴定机构往往会接受协商,确定鉴定费用。
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前缴纳,然后根据案件的实质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最终鉴定费的数额往往与鉴定范围直接相关。 在许多情况下,质量鉴定的鉴定人有扩大鉴定范围的倾向,需要提高警惕。 例如,在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鉴定时,法院作为委托人,要求鉴定机构对已建成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鉴定。
在实际的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推导出鉴定范围为:桩基;混凝土构件系统;横截面、钢筋盖、楼板厚度、钢筋数量;混凝土强度;组件和外观;牛腿柱位移检测;检测建筑物的层间位移;梁柱的倾斜测量(房屋的整体倾斜度测量)存在严重的过度识别问题。
工程质量鉴定意见中比较常见的结果是:
虽然存在常见的建筑问题和外观缺陷需要修复,但修复后不会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有些材料、构件等经检测不合格,是否影响结构安全需要设计单位进行检查和审查,如部分钢筋质量不合格,检测样品范围有待扩大
虽然建筑工程质量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对利用价值影响不大,如办公层高比设计低5cm,地下室设计为圆柱,施工时改变方柱。
鉴定意见不明确的,法官可以要求明确是否对建设项目的结构安全、功能适用性、耐久性、环境健康影响、外观缺陷产生影响,构成何种影响,以及影响程度、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