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林是一家公司的老板,近日因货款拖欠到白杨法院起诉被告拖欠货款,并按照诉讼程序提交了相关材料。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借条副本边缘模糊,对证据表示怀疑。 庭审当日,被告人被传唤,未出庭参加庭审,法官要求老林提交原始证据核实。 拿到原件后,法官发现借条明显被裁剪了,于是问老林,底条的下半部分去哪儿了。 老林说,那张欠条是放在抽屉里的,前几天不小心被孙子翻了出来撕了,但法官见切痕整齐,不像是孩子撕扯的,于是继续询问原因,并提醒和教育老林,解释伪造证据和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最终,老林承认借条是自己剪断的,借条已经作废,被告出具的借条尚未到付款时间。 法院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决定依法对老林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并处罚款2000元。 老林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诚恳地接受了批评,接受了惩罚,并发出了***
法官提醒诉讼诚信是法治框架下各方的规范性要求,法律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必然会对违反诚实诉讼的行为进行制裁。 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参加诉讼,依法守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逃避法律责任而作虚假陈述、歪曲事实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条款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赂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教唆、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
3.隐匿、转移、变卖、毁坏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清点、责令保管的财物,或者转移被冻结的财物;
4.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打击报复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宜昌市三峡大坝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思杰。
责任编辑:陈晓璐。
评论:邓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