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是医疗行业不断进步的基础,医疗机构对临床技术创新的不懈追求也是推动医疗机构学科建设、诊疗水平提升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在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考虑设计一些新技术的薪酬支付制度,建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平衡机制,以缓解改革与新技术发展之间的矛盾。
新技术的采用具有挑战性
传统意义上的医疗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医疗领域引入的创新、先进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的出现,不仅可以提高医疗的质量和效率,还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目前,医疗机构选择医保高科技的标准通常包括:临床疗效准确,在技术和使用方面位居国内外前列;获得国内医疗技术开发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先后引进技术、国家或省级重点扶持项目、罕见病诊疗等。 在DRG支付改革初期,新技术、新项目往往面临准入规范缺失、医保支付不足、临床使用受限等挑战。
近年来,国家卫生安全局出台了一系列新技术应用激励机制。 以创新药为例,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后,108款新药中,有105款是近5年上市的新药,同年有相当一部分药品获批纳入医保目录。 同时,为了让创新药更容易获得,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出台了协商药品“双通道”等一系列政策,支持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尽快到达患者手中。
同时,各地也在探索鼓励新技术应用的途径。 例如,北京、南京等地都开展了除支付之外的新技术的政策探索。
目前,我国的排除支付机制有三个特点:一是注重区域医保的支付能力,二是注重地方医疗特点,三是加强对医保使用的监管。 总体目标是建立新技术支付风险分担机制,支撑临床开发需求,有效防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风险。
建立审核规范流程
如何有效协调医保支付与临床开发之间的供需关系?关键是要建立一套审计规范和流程,将新技术纳入DRG支付。 在这一系列流程中,在新技术获取、医保支付和住院应用等方面,有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特别关注:
一是建立科学的经济评价观点,为医保支付提供依据。 在医疗保健领域采用新技术通常会导致医疗保健成本**,但不乏降低医疗保健成本的真实世界数据研究。 因此,有必要建立科学的经济评价和成本估算观点,为完善新技术的支付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坚持实施“集中采购”政策,实现医保缴费“笼换鸟”。 一方面,医疗机构应积极应对集中采购使用国家药品、耗材、试剂等中标产品,减轻区域医保缴费压力。 另一方面,医院应加强新技术的评估、获取和成本估算,确保新技术在安全、有效、可控的范围内持续发展。
三是让医护人员享受政策红利,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 医疗机构要坚持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理念,建立院内DRG绩效考核动态平衡机制,充分利用各项医保优惠缴费政策,鼓励新技术在院内应用和发展。
从排他性付款到多部分付款
随着新技术的普及和支付政策的规范化发展,排除支付将逐渐演变为一种更加多样化、更复杂的补充支付方式,而不是简单的项目化支付。 在政策探索和完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临床专业优势,提出政策优化建议。 建立常态化医保DRG高新技术申报机制,以临床效果、技术创新和学科发展为核心价值导向,形成医疗机构医保DRG高新技术项目申报的“水库”。 对于在医院有效的项目,将其应用于医院医保DRG的绩效评估,实现政策倾斜。 同时,要有效提高医保新技术的支付效率,进一步充分发挥医保对临床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是建立畅通高效的协商沟通机制,因地制宜制定DRG薪酬政策。 医疗机构与医保应加强沟通协商,充分调查医疗新技术补偿机制的合理性,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有效运行,促进医疗新技术发展。 例如,南京设立了“高科技、价值型医疗”的学术系数,以实现政策支持。
三是完善新型医保DRG技术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 新型医保技术支付的难点在于缺乏准入标准,应在实践基础上逐步完善政策,明确新型医疗技术的定义和标准。 同时,应采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技术发展和成本变化定期计算和更新补偿方案,制定明确的淘汰和退出路径。
* |金豆数据。
编辑 |傅美如, 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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