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城镇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从推进党建、规划建设、人事管理、经费管理、教育保护活动、资源配置、规范监管、质量考核等八个方面对幼儿园村一体化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山东省作出这项工作部署,是为了积极应对出生率下降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着力改善农村幼儿园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乡村教育振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班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把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建设摆在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经过1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学前教育已经从基础走向了有质量。 但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城乡发展不平衡。 立足于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如何合理配置资源,弥补农村学前教育的不足,城乡一体化治理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从国家政策角度看,乡镇融合是顶层设计。 《“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和改进行动计划》和《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拓展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乡镇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和引导作用。 这一政策在山东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城乡融合的目标任务,以政策引导实践发展,回应了“质量时代”的需求。
从幼儿园实践来看,城乡融合是对现实的呼唤。 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有自己的节奏和适当的模式,农村幼儿园的发展不能完全以城市的标准和发展模式为指导。 乡镇融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让农村幼儿园真正从自身需求出发,从离农村更近的镇村找到发展的力量和支撑,助力自身发展。
从教育治理的角度看,城乡融合是时代的要求。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幼儿园与乡镇村一体化管理,有利于激活乡镇、农村两大治理主体的自主性,形成对学前教育治理责任的一致认知,将治理资源精准嵌入治理过程,对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出台的这一政策,将进一步鼓励乡镇和农村地区加强合作,共同协调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话题的对话。
近年来,浙江、福建、四川、甘肃等地也积极开展幼儿园、乡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为了更好地提高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推进乡镇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明确主体责任,完善乡镇一体化模式,发挥引导作用。
首先,明确主体责任。 在以县域为基础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下,城乡融合实际上有三个主体:区县、乡、村。 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区县仍应作为乡镇村一体化治理的第一主体,统筹规划,指导区县内乡镇做好一体化治理工作。 乡**应将乡镇幼儿园统筹布局规划、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村要引导村幼儿园积极支持和配合乡镇村一体化改革。
二是完善整合模式。 现阶段,城村融合的对象是乡中心公园等公共公园,融合的核心是人、物、物融合,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探索适合区域融合的具体路径,从党建、行政管理、资金使用、 教育资源、教育实践、人员管理、考核等方面重点考量,最终建立以乡中心公园为核心的综合管理模式。
其次,要在辐射方面发挥引导作用。 城乡融合,最终是促进全区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整体质量提升和均衡发展。 为此,乡镇中心公园应在合理化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将区域内民营公园纳入党建、教育保障、监督考核等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公园的辐射和引导作用。 通过城乡融合的联动发展,实现公私园的互动互补,提高辖区内幼儿园的整体教育质量。
作者单位为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
中国教育报,2024年12月17日,第1版
作者:冯天晓、张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