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在美国开拓国际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海外展会也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点。作者 |杨国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局。
编辑 |布鲁斯。
美国是会展业大国,每年都有非常重要的展会在美国举办。 例如,拉斯维加斯国际消费电子展(CES)、美国世界农业展(World AG Expo)、芝加哥国际家庭用品展(WSA)等。 美国历来高度重视对展览中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展会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在美国开拓国际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海外展会也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点。 为了帮助中国企业应对赴美参展可能遇到的问题,下面就美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做一个简要报告。
1. 概述
美国是一个联邦判例法国家,法律体系非常复杂。 有两个基本点应该特别注意:首先是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各州的普通法一般由判例形成,而联邦法主要是成文法,辅以普通法。 一般来说,联邦法律优于州法律。 二是成文法与判例的关系。在美国,先例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与成文法有关的判例有两个功能,一是解释法律,二是创造法律。
美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专利。 2.商标。
3.版权。 4.商业秘密。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繁衍权等
在美国,一旦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通常可以通过与被控侵权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方式无效,一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对于专利侵权,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授予临时禁令、永久禁令和金钱赔偿裁决。 对于故意侵权,法院最多可以判处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权利人还可以通过准司法行政执法措施寻求救济。 根据《美国法案》第337条,如果外国公司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国际委员会(ITC)提出调查请求。 经调查核实(简称“337调查”),ITC可以发出强制排除令或禁令,海关将采取相应措施扣押侵权产品。 对于商标侵权或侵犯著作权,侵权人除了获得禁令和金钱救济外,还可能被判处一定的处罚。
2. 参加美国展会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做好防范措施,避免侵权,被认定为故意侵权。
在美国,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一般都非常高,很容易达到一百万或几千万美元以上。 如果发现故意侵权,可以判处三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为了避免专利侵权和故意侵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中国企业首先要高度重视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 以贴牌、贴牌形式出口的外贸企业,也要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有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证明文件。 如果外国投资者既不是权利人,也没有相应的授权文件,应考虑法律风险,并在合同中坚持免责条款。 规定因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失。 但事实上,侵权诉讼造成的连带损失很难得到全额赔偿。 受托方最好谨慎行事。
2 中国企业在计划生产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时,首先在相关技术领域进行检索,并进行非侵权分析,即所谓的FTO(Freedom to Operate)检索和分析。 避免被判犯有故意侵权罪的一种方法是行使注意义务,例如让美国专利律师出具不侵权的法律分析。 如果可以做到这一点,法院通常不太可能认定侵权是故意的。 近年来,美国专利侵权案件表明,即使没有律师的法律意见,只要有合理理由认为涉案专利无效,因此不构成侵权,就不能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侵权。 即便如此,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获得美国专利律师的法律意见仍然是一个好主意。 如果发现侵权的可能性,应及时设计产品规避。 对于无法规避的专利技术,要么放弃出口计划,要么尝试与专利权人谈判。 探讨采取支付许可费、购买专利或合资合伙等措施的可行性。
3. 美国展会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应对策略
在美国参加展览并展示产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答案是肯定的。 例如,《美国专利法》第271条对专利侵权规定,“专利侵权是指未经许可在美国制造或使用、提供销售或销售专利,或将专利产品从外国进口到美国。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9条,“任何人在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内,(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产品中采用专利外观设计或对专利外观设计的显著模仿,以销售为目的;(2) **或为**的目的展示对这种外观的仿制品或这种不合时宜的仿制品......“均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在展览会上参展可被视为“要约出售”甚至“出售行为”。 从而构成专利侵权。
由于展览通常是短暂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有效方式是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和初步禁令统称为“临时禁令”。
1)临时限制令。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5条,为了有效制止迫在眉睫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申请临时限制令。 获得临时限制令的条件与初步禁令相同,申请人必须证明:申请实体胜诉的可能性;如果禁制令被拒绝,申请人是否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申请人的损失是否大于对方因发出禁令而遭受的损失;是否影响公共利益。 如果对这四个因素的评估结果显示申请人是有利的,法官可以在同一天发出临时限制令。 申请临时限制令时,应提交担保,金额由法院确定,大致为对方因临时限制令可能遭受的损失或费用。 但是,如果法院认为不存在相关风险,或者申请人遭受损害的风险远大于相对人的风险,则可以放弃担保请求。 在满足某些条件时,可以单方面发出临时限制令,而无需事先通知对方。 单方面发出临时限制令的,相对人可以在临时限制令发出两天后申请撤销或者变更临时限制令(法院也可以规定较短的期限)。 法庭应尽快审理此事并作出裁决。 如果在未事先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发出限制令,法院应尽快审理初步禁令的申请。 听证会后,法官将决定是撤销临时限制令还是发出初步禁令。 如果申请人在聆讯时没有申请初步禁令或起诉,法院将撤销临时限制令。
2)初步禁令。在诉讼程序开始后和判决前适用初步禁制令,以防止被告从事特定行为。 初步禁令必须通知对方并经过听证程序。 申请临时禁令时,还必须提供担保。 但是,如果对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不得实施禁令。 可以对初步禁令提出上诉。 专利侵权临时禁令相对难以获得。 由于很难根据初步证据判断专利的有效性或侵权行为,一旦最终确定不存在侵权行为,可能会给相对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由于申请临时禁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担保,并且可以提前通知对方或在之后的短时间内举行听证会,因此美国知识产权所有者不容易利用这一点来抵御涉嫌侵权的参展商。
在美国,在州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在诉讼前执行,但在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不能执行。 因此,展会上的临时禁令可以与这些措施相结合,对涉嫌侵权的参展商进行规范。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4条规定,在诉讼程序的启动或进行过程中,为确保证据在今后的诉讼中不被销毁或转移,或确保有利于申请人的判决得到成功执行,法院可以采取适当措施,例如扣押货物、 冻结账户、拘留涉案人员等,具体类型由法院所在国法律确定。
如果中国公司在美国法院被起诉侵权,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对策:
1.提出管辖权异议
美国法院的管辖权可分为两类:属人管辖权(或属人管辖权)和对物管辖权(或属地管辖权)。 一般情况下,确立对一个人的管辖权,首先要审查的是被告人的国籍和住所。 一旦涉案被告人不是所在地的国民(包括公民和居民),则从主体角度看,本案属于涉外案件。 如果法院想要对某人主张管辖权,则构成美国法律下的域外管辖权或长臂管辖权。 虽然美国各州关于长臂管辖权的立法并不相同,但它必须符合美国宪法第 14 修正案确立的“正当程序”原则。 由于域外管辖权或长臂管辖权的最初目的是便利本国国民的诉讼,并通过本国法院的管辖权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本国国民的利益,因此,美国法院在收到原告提出的申诉后,历来会设法找到尽可能多的理由行使管辖权。 为此,逐步确立了“最小环节”原则。 所谓最低限度的联系,要求法院在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时,至少要有一个最低限度的门槛。 美国最高法院在相关案件中确立的标准经常被美国法院援引来确定最低限度的联系,即对一般管辖权和特定管辖权进行双重审查。 只有当这两个标准都满足时,法院才能行使管辖权。 如果一家中国公司在中国生产产品,而在美国没有经营实体,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
2.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在美国,有两种方法可以使已授予的专利无效,一种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PTAB) 提交申请,另一种是直接向审理专利侵权诉讼的联邦地区法院提交无效申请。
PTAB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2024年9月颁布《美国发明法》(AIA)后成立的新机构,以取代原来的“专利诉讼和冲突委员会(BPAI)”。 PTAB改革了涉及专利有效性审查的多方复审程序,并建立了新的多方复审(IPR)。 根据该程序的规定,专利权人以外的人可以向专利商标局提出知识产权程序无效宣告请求。 在研究无效宣告请求和权利人的抗辩后,合议庭需要在6个月内作出是否启动知识产权的决定,一旦决定启动知识产权程序,PTAB需要在12个月内作出书面决定,除非有正当合理的延长理由。 新的时间框架明显短于原来的2-3年平均值,成本大大降低。 新的知识产权程序建立后,与法庭诉讼程序长、费用高的缺点相比,知识产权程序具有专业性强、时间短、成本低等优点。 因此,PTAB的知识产权程序迅速成为美国专利无效的首选程序。
美国法院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审理侵权诉讼的同时审理无效诉讼。 被控侵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中止诉讼,法官有权决定是否中止诉讼。 由于当事人间复议程序速度快,很多法官为了节省诉讼资源,愿意中止同时开庭审理,这也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
3.不侵权抗辩
通过对原告权利要求的分析和解释,可以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或者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相同,也可以证明原告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作出了缩小专利保护范围或者修改、适用禁止反言原则的陈述。无效宣告程序,导致等同无效。此外,被告还可以通过证明现有技术正在实施,提出不侵权抗辩。
4.专利是不可执行的
专利不可执行性是美国专利法中的一项特殊制度。 被判定为不可行使的专利继续有效,但不能行使,权利人不能以该专利权为依据行使其权利。 这可以从授权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或滥用专利权的角度来证明。
美国知识产权诉讼中还有很多其他的抗辩理由,需要逐案分析,可以与**律师共同研究确定。 这里就不赘述了。
四、结语
中国企业必须积极准备赴美展会。 了解您所在行业的知识产权格局,尤其是您的竞争对手。 经过专业分析处理,将侵权风险降到最低。 一旦在展会期间遇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一定要及时咨询有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经验的专业人士。 根据专业人士的建议,制定良好的应对策略,组建良好的应对团队。 只有这样,才能由被动变为主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也降低应诉成本,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 |
杨国旭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纽约办事处 纽约代表处。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识产权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