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官司前还清拖欠工资,承包人从轻判刑(题目)。
浙江桐庐:检察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提出从轻量刑建议(副专题)
检察院**新闻(记者范跃红、记者于晓雅)由于几波寒潮,2024年的冬天会比往年冷很多。 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检察院的努力下,焊工赵伟(化名)、水管工陆洋(化名)等10名工人在这个冬天感到温暖,终于拿到了承包工拖欠近一年的工资。
2024年6月,陕西省佛坪县某劳务项目承接桐庐县某乡镇旅游综合体接待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为王某,当年11月项目停工。 不过,赵薇、陆阳等人的工资一直没有结算,他们一再催促王某去要求。 一开始,王某说公司不给他钱,只要拿到钱,他就会替赵薇等人算账,然后干脆“消失”了。 2024年初,无奈之下,工人们来到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
经调查了解情况,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4月4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调查通知书,并于同月18日限内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整改指令,责令涉案劳动工程公司向陆阳和陆洋公司支付拖欠款项共计26万余元。其他 10 人 10 天内。10天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次向王某发送短信提醒,但王某仍置若罔闻,从未支付拖欠工资。
2024年7月10日,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这条线索移交给桐庐县公安局。 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王某立案侦查,同年10月17日移送桐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检方的讯问和法律解释,王某表示:“项目甲方没有支付项目费用,我多次拿出钱来支付项目材料费。 我也收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整改令,但那段时间家里有很多事情,所以我觉得放手也没关系。 无论我的生活多么艰难,都比工人好,我知道......错”
考虑到王某认罪态度良好,其家人此时也已代其还清了拖欠工资26万余元,赵伟等人出具谅解书,表示不再要求赔偿,法院拟提出量刑建议,对王某适用缓刑。 2024年11月17日,桐庐县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庭审。
庭审中,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就审查查明的事实、法律适用情况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王某适用缓刑的理由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阐述。 随后,听证官对王某进行了询问,王某一一回答。 经讨论,听证审查人员一致认定,王某符合缓刑条件,检察院拟对王某适用缓刑提出量刑建议,是有充分理由和合理意见的。
经综合听取意见,桐庐县检察院于2024年11月27日将该案移送至桐庐县法院,并提出王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同年12月12日,桐庐县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 拖欠工资的问题应该从每个老板开始。 打心比心,我在工地上赚的钱都是血汗钱,再难,也不应该欠这笔钱。 以前不知道自己会因为拖欠工资被判入狱,但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做好工作。 拿到判决书后,王对检察官说。
法律条款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跑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有能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但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仍未支付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