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和现代中国以及国外破产的定义。
1.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负债达到或者超过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资不抵债。
破产制度起源于西方,西方国家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在机器大规模生产广泛实施的同时,资本家通过扩大企业规模和兼并其他企业来增加实力,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但是,当市场风险来临时或业务管理不善时,可能会导致企业资不抵债。 此时,企业的债权人要求通过破产来偿付。 于是,破产制度应运而生。
2.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清算分配其财产或者调整其债务、免除债务,确定当事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个人破产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当时规定,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甚至强迫债务人出售其全部财产以偿还债务。 后来,在欧洲中世纪,英国、法国等国家相继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
如何解决。 1.企业破产处置方式。
1.重组计划。
企业可以制定重组计划,即通过制定一系列改革措施来恢复公司的经营能力,避免破产。 重组计划可以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和引入新投资者等措施。 如果重组计划得到债权人的批准,并得到法院的批准,企业可以避免破产并继续经营。
2.破产清算。
企业无法制定重整计划或者重组计划不能得到债权人核准的,企业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在清算过程中,企业的资产将被出售并用于偿还债务。 如果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将按比例获得剩余财产。
2.个人破产解决。
1.协商解决。
个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和解,达成还款协议。 这种方式适用于债权人愿意接受还款协议的情形。 达成协议后,个人需要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贷款。
2.调解和仲裁。
协商解决不成的,个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在仲裁机构的调解下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的,仲裁机构可以出具调解函或者裁决书,要求个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3.执法。
个人不履行调解函或裁决书的清偿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迫使个人履行还款义务。
4.破产程序。
如果个人无法偿还所有债务,他或她可以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在破产程序中,个人的财产将被清算并用于偿还债务。 如果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将按比例获得剩余财产。 同时,在破产程序中,个人的债务将被免除或部分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