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以便快速离婚,但离婚后,他们后悔了这个约定,想要撤销房产赠与。
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未登记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撤销权。 有些夫妻在离婚时同意将房子交给孩子,但其中一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转让房子。 但是,离婚后,如果出于某种原因要求撤销赠与,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财产分割的内容是离婚财产协议,具有很强的人际关系属性。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相同,不能单独撤销;二是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或经公证,不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性质赠与财产权尚未转让的,赠与人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撤销赠与。
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会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也是父母因离婚而给予子女一定补偿的初衷, 并且为了保证孩子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应将其认定为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
因此,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让给孩子,如果处理不当,仍然会有隐患,如果想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同意的时候可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动产的赠与必须以书面形式同意。 例如,给孩子哪套公寓,何时办理转让,抚养孩子的父母是否有居住权等。
其次,如果满足转让条件,应及时处理转让。 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几天内进行转让登记,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暂时无法转让的财产需要更加谨慎地处理。 如果抵押贷款尚未偿还,则暂时无法进行转让。 这样,就应该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后谁来偿还贷款,以及还清贷款后需要多长时间来办理转让。 如果房屋之前是以另一方名义登记的,可以对有监护权的一方进行抵押,以防止另一方偷偷出售房屋。
第四,设置违约责任和替代方案。 为了约束对方的行为,会为对方后续可能因债务而以房屋为抵押品的行为增加违约成本。
当然,在实践中,如果要与孩子约定房产,则需要考虑孩子的年龄、能力、实际需求等因素。 如果孩子年幼或没有能力管理财产,则可能需要由监护方代表他们管理财产。 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如有疑问,应寻求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