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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的离婚协议都是匆匆写的,有的人既没有通过专业人士的把关,也没有通过网络仔细审查,导致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雷区1: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离婚。
曲璐解释说:离婚协议书是解除人际关系的必要协议(必须书面),签字的行为仅意味着协议“成立”,不生效,协议只有在离婚登记之日才具有法律效力。 也可以理解为具有有效条件的协议,所附条件即为离婚程序。
雷区二:完成离婚手续后,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曲璐解释说,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当天,《离婚协议书》只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强制执行。 因此,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履行义务的,只能通过诉讼、判决、生效和执行来解决。
雷区3:孩子由父母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曲禄解释:真的可以不付钱吗?这个协议看似是当事人自愿处分权利的协议,但实际上,你们两个怎么能直接处分孩子(第三者)的权利呢?因此,此类协议可能仍需承担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
雷区4:规定离婚后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生育,不得探望子女,如无子女,无权继承财产。
曲禄解释说: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因此,这些约定无效。
雷区5:约定夫妻名下的房屋归子女所有,在还清房贷之日办理转让。
曲璐解释说:这是一种典型的赠与行为,夫妻俩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子女。 但是,在所有权转让之前,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转让前撤销赠与。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因登记而发生变更。 如果离婚后一方“改变主意”,他或她将不得不再次起诉,这既费时又费力,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不是问题。
雷区六:双方名下的财产归双方所有,各方处理的债务由各方承担。
曲璐解释道:这篇文章几乎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条款,网上的离婚协议模板基本都有这篇文章。 如果一方有隐藏的财产怎么办?协议的前提是双方都了解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状况,如果有隐藏或转移的财产,还会有这样的条款签订离婚协议吗?“名下财产”是指“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还是一般理解为无论名下有什么财产,都是你的?对于你们各自处理的债务,你们内部(夫妻双方)已经约定,可以按照约定处理,但外部债权人仍可要求你们任何一方偿还债务,特别是用于家庭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雷区7:约定高额的“违约金”。
曲禄解释道: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离婚协议约定:如果一方违反协议,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数万元的违约金,或者有的干脆约定:如果男女双方拒绝在几天内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将视为违约,应向违约方支付数万元违约金。
我们一再强调,离婚协议是解除个人关系的协议,解除个人关系不能适用合同法,但应适用婚姻法等法律,拒绝办理离婚手续直接无效。 对于其他违约行为,法律不予支持,但违约金严重超过违约方损失的,法院将酌情调整。 因此,违约金不能过高。
雷区 8:同意支付子女抚养费,直到您大学毕业。
曲璐解释说,子女抚养费的正确法定名称是“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赡养费原则上支付至18岁。 年满18岁后,当子女能力有限时,可以继续支付费用,其他情况下父母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
同时,尽量不要在离婚协议中使用可能造成歧义和误解的词语,例如在分割公司股权时,尽量将其表达为由xx公司持有%的股权归XX所有,不要明示谁拥有XX公司,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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