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的女儿一直是她的宝贝。 这个五岁的天使天真可爱,乖巧懂事,完全不用为衣食穿暖发愁。然而,即便如此,朱女士还是无法摆脱心中的焦虑。 这种焦虑源于她女儿的鼻炎。 鼻炎在很小的时候就患有,尤其是在感冒时,孩子非常痛苦。
朱女士通过各种方式询问鼻炎,但没有看到任何效果。 在朋友圈里,她碰巧听说当地有一家中医诊所,据说**鼻炎的效果很好。 为了解决女儿的痛苦,朱女士下定决心带孩子去试试,她希望这次尝试能给女儿带来改善,让孩子不再那么难受。
在带女儿去看医生之前,朱女士提前联系了中医诊所的专家,详细沟通了孩子的情况。 专家们对鼻炎的效果给出了100%的保证,这让朱女士信心满满。 她带女儿去了这家中医诊所,找到了一位鼻炎专家。
该专家主要使用一种称为“鼻甲”**鼻炎的方法。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药物的作用腐蚀鼻甲,使其腐肉流出,从而达到**鼻炎的目的。 中医诊所的出现和专家的陈述都非常专业,很多成功的案例都在网上公布,甚至患者都有感言。 所有这一切都让朱女士相信,这是一个真正创造奇迹的地方。
于是,朱女士带着女儿,开始在这家中医诊所接受**。 它进行了一年多,在此期间,孩子做了三个“鼻甲”。 **期间,孩子忍受了巨大的痛苦,朱女士也花了近万元。
原本以为孩子的鼻炎可以彻底完成**,但残酷的现实击碎了希望。 朱女士眼睁睁地看着孩子越来越痛,赶紧把孩子送到正规医院检查。 检查后,儿科医生发现,孩子的鼻腔似乎被碱性物质灼伤,鼻粘膜被侵蚀得难以恢复正常。 医生还告诉朱女士,孩子将来可能会患上萎缩性鼻炎。
医生的话犹如晴天霹雳,朱女士瞬间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和绝望之中。 她忍不住痛哭流涕,她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她花了很多钱,孩子吃了很多苦,但她没有达到**的目的,反而给孩子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朱女士对此深感遗憾,但也担心其他孩子也会受到同样的伤害。 所以,她决定把这个东西放到网上。 消息一出,当地不少家长也纷纷站出来,表达了对这家中医诊所的不满。 据统计,该中医诊所共有22名儿童接受了所谓的“鼻甲酸”**,其中许多患上了鼻糜烂。
事发后,卫生局立即对这家中医诊所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令人震惊,这位口腔鼻炎的“专家”并不具备医生的专业资格。 他只有一张“学徒贴”和一张“慧图贴”,只拿到针灸治疗师证书。 在医生的专业注册信息中,根本没有找到他。
朱女士的病例只是这家中医诊所的冰山一角。 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立法者还对这种滥用权利的行为给出了法律定义。
怀特叔叔的观点:
1、朱女士想方设法**女儿的鼻炎,这是可以理解的。 她带孩子到中医诊所,事先与专科医生沟通,表现出对孩子健康的关心和积极的态度。 她相信中医的最佳方法,并在专家的承诺下选择了这家中医诊所。 虽然最后的**效果不好,但她只是希望能减轻孩子的痛苦,而这个初衷是值得理解和支持的。
何阿姨的观点:
1、朱女士在没有充分调查了解的情况下选择了这家中医诊所,后来发现所谓的“专家”并不具备医生的专业资格。 她的轻信导致孩子的痛苦和对鼻腔的严重损害,这表明她对孩子的健康负责。 她没有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没有在正规医院进行检查和**,这种盲目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第五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医生职业资格,并在医生的专业注册信息中都有相应的记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卫生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中医诊所的行为显然是非法的。 他们无证从事医疗活动,不仅欺骗了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医疗事故,还给儿童留下了终生的伤害。 保护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朱女士起诉中医诊所,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案件公开审理过程中,该律师还提出了要求对中医诊所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业的建议。 同时,司法部门对这家中医诊所进行了行政处罚,坚决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第五十条: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医生的执业资格,并在医生的专业注册信息中具有相应的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医务人员的职称、职业资格、学历、岗位资格和服务条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卫生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