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国青年报];
12月12日,周海美工作室发表声明,确认周海美于12月11日病逝,享年57岁。
13日,一张疑似在网络上疯传的周海美电子病历截图,详细记录了周海妹在北京市顺义区一家医院的医疗信息。
同日,涉事医院宣传部工作人员向**确认了病历的真实性。 此事很快引发了热议。
有网友表示,“必须严格调查,没有道德底线”和“泄露患者隐私是违法的”。
12月14日,平安北京顺义发布通知称,近日,顺义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泄露他人隐私案件。 经查,12月11日,傅某某(男,36岁)利用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将患者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炫耀,导致信息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顺义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傅某某进行行政拘留。
故意泄露患者病历的人。
您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2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以个人***身份对此事发表了法律解释。
他认为,那些故意泄露患者病历的人负有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994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身体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无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称号等权利不会随着死亡而完全消失,而是可以由其近亲属维护,这不仅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利益的保护。
《医师法》第56条、《*条例》第31条规定,医师或**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将受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上述法律法规保障了良好的医疗秩序,维护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我个人的肤浅看法是,其中提到的病人不应该局限于活着的病人。 即使认为患者不包括死者,那么《医师法》第58条也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和医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吊销该医生的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其停止违法执业活动, 五年甚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临床医学研究”。
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健康和生理信息自然属于敏感信息,非法获取、**或提供500条以上健康生理信息是犯罪行为。
罗翔还提醒,“刑法作为最严厉的部门法,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能掉以轻心”,但“如果死者的个人信息也包括生者的个人信息,自然可以作为犯罪处罚”“比如,病人刚刚去世, 且家属接受殡葬墓地推广**,患者家属的个人信息很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中国青年报(整理:陈银山) *大河日报、中国新闻网 罗翔称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