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将分以下章节发布它将于2024年1月20日生效涉及专利期限补偿费的业务,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专利费标准和减免费用政策(以下简称“费用政策”)后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 01
如何提交
2024年1月20日(含)后提交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或2021年6月1日起提交纸质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业务需要处理的,应当按照涉案专利现行业务处理方式执行, 电子申请应以电子形式提交,纸质申请应以纸质形式提交。
part. 02
提交时间
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应当自专利授权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
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要求赔偿药品专利权期限的,应当自该新药获准在中国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提出的专利权期限赔偿请求,逾期逾期的,不予恢复。
part. 03
关于费用
在收费政策颁布实施前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应当自收费政策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收费政策中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缴纳。
收费政策颁布实施后,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应当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收费政策中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当自新药获准在中国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收费政策中公布的专利费标准缴纳。
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上述费用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补偿专利权期限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期限补偿决定的,专利权人应当按照《专利权期限补偿核准决定书》的要求,按照收费政策中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part. 04
提交
自2024年1月20日起,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九章第五部分第三款的规定执行第三节“证明材料”提交用于证明指定权利要求包括与新药相关的技术方案的材料,并说明理由。
2024年1月20日前提交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申请人既可以主动提交证明材料并通过意见书说明理由,也可以通过回复《手续修改通知书》或《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查意见书》等方式提交证明材料。
支持材料主要包括:
(1) 化学品
1.药品注册证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相关材料)、新药相关技术方案的特点和具体权利要求(见附件)。
2.指定权利要求涉及有效成分(API)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的,还应提交原料药生产工艺信息表及其附件,或M4:人用药品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件(CTD)(以下简称“通用技术文件”)(以下简称“通用技术文件”)(2)3.s.1 至 23.s.2)等材料。
3.如果指定权利要求涉及具有特定形态的活性成分,还应提交通用技术文件中关于原料药的基本信息、生产和表征的部分(23.s.1 至 23.s.3)等材料。
4.用于证明指定权利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与新药相关的技术方案。
(2)生物制品
1.药品注册证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相关材料)、药品上市申请技术审评报告中的“一、基本情况”、新药相关技术方案与指定权利要求的特征对比表(见附件)、药品名称、结构、剂型、 通用技术文件中的产品成分和处方成分章节(3.)2.s.2.s.2.p.2.p.2.1)和求职信等文件。
2.用于证明指定权利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与新药相关的技术方案。
(3)中医药
1.药品注册证及其附件(含说明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相关材料)、药品上市申请技术审评报告中的“一、基本情况”、新药相关技术方案与特定权利要求的特征对比表(见附件)。
2.用于证明指定权利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与新药相关的技术方案。
如果上述提交的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相关内容可以被涂覆和遮盖,但涂布和掩蔽处理不应影响指定权利要求是否包含新药相关技术方案的判断。
part. 05
审查和通知
自2021年6月1日起,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启动审查。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专利权期限补偿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出具《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书》, 对专利权期限的补偿作出决定,并告知补偿期限的补偿天数;经审查未达到限期赔偿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酌情出具《手续变更通知书》或者《审查行动通知书》,逾期仍不符合赔偿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关于在期限内审查批准赔偿的决定书》。专利权,并在期限内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提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查批准决定书》, 对赔偿期限作出决定,并告知期限补偿的天数。经审查未达到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出具《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办法变更通知书或者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查意见书》,修改或者声明后仍不符合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条件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出具《关于批准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决定》,并作出不予补偿期限的决定。
在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查程序中,答复通知的期限为一个月。
part. 06
报名及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补偿专利权期限的决定后,应当将有关事项登记在专利登记簿中,并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包括:IPC主分类号、申请日、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药品名称和批准适应症(仅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 原专利权期限届满,当前专利权期限届满。
part. 07
信息查询
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审批决定可在专利业务处理系统的“专利审查信息查询”中找到。
part. 08
补救 措施
申请人对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审查批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