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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互联网法律评论。2024年2月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某AI平台向公众提供的AI服务中产生的**涉嫌侵犯奥特曼著作权一案作出判决,成为全球首例针对AIGC服务商著作权侵权的法院判决,受到AI行业和法律界的热烈关注。 本案是中国司法机关进入ChatGPT开启的AI时代的重要反馈之一,法律正面临AI技术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
在法律面临的众多人工智能技术挑战中,最受关注的是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的挑战,在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中国已经有三起关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可版权性的法院判决,但中国法院还没有关于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应如何承担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版权侵权法律责任的法院判决。 以及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虽然美国已经有大量案件正在诉讼中,但一直没有生效的判决,而这一法院的判决,也提醒了AI服务商未来在自己的平台上判断版权侵权的风险。
在本案中,圆谷制作公司作为奥特曼系列的著作权人,于2019年授权本案原告对奥特曼系列的形象进行版权保护。 被告AI公司(化名)运营TAB(化名)**,具有AI生成绘画功能。 原告发现,当Tab被要求生成与奥特曼相关的**时,Tab生成的奥特曼图像与原告享有版权的奥特曼图像基本相似。 法院最终认定,TAB**作为AI服务商,构成对奥特曼版权复制权和改编权的直接侵权,因所采取的过滤措施不能保证AI无法生成与奥特曼实质相似的**,且未能履行AI服务商的注意义务,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AI平台生成的内容是基于用户输入给AI的提示(提示词)生成的,所以已经讨论过,AI平台即使生成侵权内容,也是由用户的提示(提示词)引起的,所以AI平台应该和UGC网络平台一样, 并且可以适用安全港,即只有在已知或知道侵犯版权的情况下,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但在本案中,广州网联法院的判决直接认定,TAB平台生成的与奥特曼实质性相似的**构成著作权侵权,因此,未来AI平台生成与第三方权利人作品实质性相似的作品,不会对AI平台提出异议。
在认定侵犯版权后,法律克服了侵权方制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关于AI平台如何制止侵权,本案首次明确认定AI平台可以采取著作权过滤措施,达到制止侵权的效果。 在本案判决之前,所有AI平台已经在讨论采取哪些措施来避免他们无法控制但发生概率非常高的版权侵权。 本案给出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但在本案中,也确定“应达到防范程度:用户正常使用与奥特曼相关的提示,不能产生与本案涉及的奥特曼作品实质性相似的**。 这个看似简单的要求,尤其是放到像奥特曼这样的超级IP中却是很难实现的,多达50种的奥特曼形象让AI很难不产生不仅和它们不完全一样,还包括主要功能相似的**。
因此,根据本案法院的判决,虽然AI平台未来想要避免版权,可以采取版权过滤措施,但如何采取版权过滤措施,防止产生实质相似的内容,将进一步考验AI平台的合规性和技术能力。
由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需要以侵权人是否具有主观意图为依据,因此本案开创性地认定了人工智能平台的注意义务是否构成侵犯版权的主观意图,使人工智能平台在履行其注意义务时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广州市互联网法院认为,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综合管理规定》,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建立举报机制、预警潜在风险、显著标记等措施,并以此认定人工智能平台的主观意图,确定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解决方案无疑可以大大降低AI平台的版权侵权风险,但这一判决能否得到更多法院的认可,还需要等待其他案件中上级法院的进一步认定。
同时,从实际实施的角度来看,即使AI平台能够按照《生成式AI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判断是否履行注意义务,从而规避版权侵权责任,平台仍难以采取措施满足关键词过滤器不产生构成实体权利效果的要求, 因此,很难避免制止侵权的责任。
本案中,TAB平台作为AI服务商,并没有开发自己的基础模型,即没有直接使用奥特曼等图像进行模型训练,但作为AI服务商,TAB平台虽然声称没有使用奥特曼的作品进行训练,但仍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没有解释基础模型提供者(直接进行模型训练的一方)与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侵权责任分配问题。 这在其他相关案件中仍有待确定。
本案的判决表明,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司法机构将面临新技术的颠覆性认定,新技术产生的新行业参与者的责任也将随着司法案件的不断增多而越来越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