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第48条明确规定,经买方同意,中标人与承包人可以依法分包履行合同。
然而,在采购实践中,分包会产生许多问题。 今天就整理一下财政部对分包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PPP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政策,根据《关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国库2020年第46号)第八条的规定,预留总预算的30%用于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办法》要求首批取得采购合同的企业将采购项目中的上述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将合同分包,则明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应达到上述比例; 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中标的中小企业申报书应当公开; 根据第14条,分包意向协议应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问题:1、投标人招标文件中提交的分包意向协议中是否需要明确中小企业名称; 2、分包商是否需要填写中小企业申报书; 3、PPP项目包含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招标中规定,达到招标规模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如何确定上述投标人招标文件中的分包商?
国家财政部回答说:
1.投标人的分包意向协议需要载明分包企业名称;
2.投标人的中小企业申报函需明确填写分包商名称;
3.如果一个PPP项目包含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则政策要求应当在不同的具体项目中落实。
2、陶某持有A公司98%的股份,B公司60%的股份,陶某不是两家公司的法人。 两家小企业A、B能否组成联合体,参与一个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该项目以联合体招标为准)?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关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即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不得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商有直接的控股或者管理关系?
国家财政部回答说:
在电文中提到的案例中,A、B两家小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不属于《通过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3、在第一次采购实践中,经常会遇到采购人有意或无意不按照《采购项目分类目录》中物品的分类进行分包,将不同行业或领域的采购对象打包成一个大包进行采购,例如,学校将学校需要的不同类别的货物集体打包成一个具有同一包装的项目数量用于采购,其中涉及不同类别的货物,如办公家具、教具、电子电脑设备、电气设备、厨房设备、学校安防设施设备等,可选择各种包装采购。然后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各品类的评定因素和评定标准,如检测报告、资质证书等。 在社会化分工日趋精细化的今天,作为某一品类的专业企业,显然很难满足这种跨品类项目的招投标要求,以至于很难参与到这样的采购活动中,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排除了竞争,甚至连评审专家的抽调都难以归类, 但具体违法行为不是很清楚,本案中违反采购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家财政部回答说:
电文中描述的情况不违反采购的有关规定。
4、某**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约定不允许分包,中标人为集团公司,已设立多家全资子公司(如A1、A2、A3......遍布全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A集团使用其全资子公司A1、A2、A3的部分人员、设备及场地,使项目顺利实施。 还是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
国家财政部回答说:
* 中标后,承包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依法履行合同,不得将合同转包。
5、在**采购项目的分包采购中,**商家只参与了包1,没有参与包2。 如商家认为套餐2的采购结果损害了其权益,请询问:商户是否有兴趣对套餐2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
国家财政部回答说:
根据《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1条的规定,如果采购结果受到质疑,供应商必须参加被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 **商户未参与套餐2的采购活动,没有资格对套餐2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
6、《采购法》规定,**机构可以收取注册信息费,四川大部分**机构按注册中的套餐收费,如一个项目6包,注册300元,资质要求相同。
国家财政部回答说:
根据《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招标单价按照补足生产和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7、某采购项目预算为120万元,但采购方按服务区域合理划分项目两包采购,每包预算不超过100万元。
国家财政部回答说:
电文中提及的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项目、同一类别的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的,因服务领域不同,应分两个采购包,依法按照**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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