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
关于加强防火工作的通知
广大市民之友:
为深刻吸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就《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防火的通知》现现通知如下:
1、充分了解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 2023年,我国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将发生2起50,000例,**主要原因是电池过热、电芯故障、电路短路等。 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自燃产生的明火和有毒气体,足以在100秒内使人窒息而死,无论是水、沙子还是灭火器都无法阻止燃烧或**。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速度快,有毒,无法扑灭,极难逃生。
2、严格落实停车收费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庭院,物业服务企业和主管单位应当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各乡人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公厅发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指导社区(村)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严格落实停车、收费管理职责;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筑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充电场所。
3、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车和充电行为。 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点应与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如确需设在民用建筑内,应实施隔离、监护等预防措施,确保充电过程中人员不分离,防止火灾发生。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有七个“注意事项”需要牢记
1.严禁购买不合格的电动车及配件。 不合格、不标准或超标的电动汽车、电池、电线和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未经授权的修改。 擅自改装蓄电池、安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过载而引起火灾。
3.严禁在规定之外停车。 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未落实防火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宅、地下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室。
4.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充电。 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高架楼层、人多处、居民楼的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电池不能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 严禁乱拉电线、安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材料附近充电。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建造易燃易燃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
7.严禁长时间充电。 电动自行车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充电过夜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很容易引起火灾。
四是严肃查处违章停车、收费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社区)要加强对住宅楼、院落内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要立即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小区和建筑物内停放和充电进行专项检查,以及“三清”(清走道、阳台、厨房),及时消除隐患。
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章停放、充电的,应当拦停清理; 对拒不清理的,应当向消防救援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违法停车、收费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因违法停车、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按“火灾”或者“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火灾预防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 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起火,不要盲目逃生,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市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拨打“12345”报告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规行为。
本通知所称电动车,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未列入清单,能以电池为能源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动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
特此公告。 什邡市消防救援大队
3月 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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