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存在火灾风险,“电动自行车不进楼”被广泛宣传,但总有人是幸运的。
2月26日晚9时许,上海市嘉定区慈竹路某小区14号楼17楼楼梯间,李某非法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被烧毁。 因疏忽致火,李某依法被判处行政拘留3日。
2月26日晚9时许,嘉定消防局接到报警,慈竹路某小区14号楼17楼楼梯间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派出3辆消防车进行救援。
从17楼向上搜索,看看是否有人被困在里面。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使用壁式消火栓和消防水带灭火,并敲响大楼的门,疏散大楼内居民。
当我们到达现场时,我们可以看到楼下的窗户冒出很多烟雾。 ”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嘉北消防救援站消防救援第一小队队长陈晨回忆说:“到达17楼后,电瓶车的电池还在冒烟熊熊,现场能见度很低。 ”
电瓶车会在走廊内产生大量的高温、有毒有害烟雾,容易造成被困人员窒息,严重威胁整栋楼居民的生命安全。 ”
嘉北消防救援站消防救援第一小队队长陈晨直言不讳地表示,由于楼梯间空间非常狭窄,也给救援行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幸运的是,消防员们英勇奋战,电动自行车大火很快被扑灭,没有人。
经消防部门现场勘查,灾区火灾面积约2平方米,电动自行车电池为铅酸电池,电路有短路痕迹。
据车主李某介绍,电动自行车之所以停在17层楼的走廊里,是为了方便充电。 因疏忽致火,李某依法被判处行政拘留3日。
我对此感到遗憾。 李说:“我并不总是把车停在楼上,我充电的时候就把它拿下来。 (我觉得)这么多人被这样指控,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肯定很小,(我觉得)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心里还是有侥幸的。 ”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推进社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严格管理,消除电动自行车违章停车、充电等突出问题隐患,上海市消防部门自2月27日起在全市居民区开展消防安全错峰夜巡检查行动。
上海市消防部门提醒,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的安全,请广大市民不要将电动自行车非法停放在建筑物内的架空地板、门厅、通道上,不要在建筑物地下空间的走廊、门厅、采光井(通风井)、楼梯间和公共部位堆放杂物。
*早间新闻。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