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火灾风险,“电动自行车不进入建筑物和家庭”被广泛宣传,但总有人是幸运的。 2月26日晚9时许,李某违章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停在嘉定区慈竹路社区14号楼17楼楼梯间。 因疏忽致火,李某依法被判处行政拘留3日。
2月26日晚9时许,嘉定消防局接到报警,称慈竹路小区14号楼17楼楼梯间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派出三辆消防车进行救援。
从17楼向上搜索,看看是否有人被困在里面。 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使用墙面消火栓和消防水带灭火,并敲门疏散楼内居民。
当我们到达现场时,我们看到楼下的窗户冒出大量烟雾。 ”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嘉北消防救援站第一消防救援队队长陈晨回忆说:“到达17楼后,电瓶车的电池还在冒烟燃烧,现场能见度很低。 ”
如果电瓶车在走廊内起火,会产生大量的高温、有毒有害烟雾,容易造成被困人员窒息,严重威胁整栋楼居民的生命安全。 ”
嘉北消防救援站第一消防救援队队长陈晨直言不讳地表示,由于楼梯间空间非常狭窄,也给救援行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好在消防员的辛勤努力下,电动自行车上的大火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
据消防部门现场调查,火灾面积约2平方米。 *电动自行车电池是铅酸电池,电线有短路迹象。
据车主介绍,电动自行车之所以停在17楼的走廊里,是为了方便充电。 因疏忽致火,李某依法被判处行政拘留3日。
我很遗憾因为这件事被拘留。 李说:“我不会把它停在楼上,充电后把它拿下来。 [我认为]这么多人这样收费是安全的。 发生事故的几率非常小,(我认为)它不会发生在我身上,但我仍然感到幸运。 ”
为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推进物业管理严格管理社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消除电动自行车违章停车、充电等突出问题和隐患,上海市消防局自2月27日起,在全市不同时间、不同夜间开展了全市居民区消防安全检查和检查行动。
上海市消防局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市民不要将电动自行车非法停放在高架楼、门厅、楼内通道等,也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门厅、照明井等处。 通风井)或建筑物内的楼梯间。,地下空间公共部分的成堆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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