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年代,我军最好的装备主要靠缴获为主,“没有枪炮,敌人为我们做了”是那个时代的真实写照。
在红军和抗日战争期间,我军缴获最多的主要是火器,以及一些火炮。 依靠这些缴获的火炮,我军组建了一支早期的炮兵部队。
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炮兵部队的规模并不大,装备轻型火炮的炮兵也是中流砥柱,甚至有时掷弹兵之类的也被列入炮兵统计。
事实上,如果单单算山地榴弹炮,就算加上迫击炮,也不算太多。
就我军装备比较精良的华东部队而言,到1946年6月,总共只有4门野战榴弹炮,只够组建一个连; 47门山炮,足够4个营使用; 有 466 门迫击炮,基本上每个团都有,但显然不多。
如果你不进行比较,你可能没有直观的体验。
我们以**美国军备为例,其标准火炮装备数一数:
有 12 门美国 105 毫米榴弹炮、36 门 75 毫米山炮、108 门 81 毫米迫击炮、72 门 37 毫米高射炮、486 门 60 毫米迫击炮和 63 门火箭发射器。
即使美国军械军的装备不齐全,即使装备数量只有上述一半,其火炮种类和火炮也相当庞大。
此外,除了美军的军备部队外,还有大量的日军军备部队,火炮的配置标准也比较齐全。 就算是国家装备单位,因为当时是集中配的,所以不缺山炮和迫击炮。
因此,在当时的战斗中,我军火力与敌人的火力差距非常大,甚至数倍的兵力都能与敌人的炮火相等。
但是,凭借超强的战术打法和干部士兵的血战,我军在华东地区,在解放战争初期打了一系列漂亮的仗,才得以不断夺取炮兵。
特别是在鲁南战役中,华东地区我军歼灭了第一快纵队,缴获了大量美军榴弹炮和坦克。
此外,我军在华东地区还用缴获的山炮和迫击炮充实了野战纵队。
所以,华业成立之初,一口气就有那么多野战纵队,如果没有装备基地,那是不可能的。
在华业建成之初,**充当了“运输大队”,派出了一**,其中各类火炮的数量超过400门。
这场战役就是著名的莱武之战,华业在短短3天内,即摧毁了敌人的2个军司令部(师部重组和另一个师的大部分,加上辅助战场的成果,消灭的敌人总数达到了6个超过60,000人。
其中,缴获的各类枪支数量共计457支,具体类别有:
野战炮5门,山炮40门,步兵炮9门,高射炮5门,迫击炮1门,迫击炮1门,火箭筒71门,机枪2挺,小炮60门,小炮224门。
光是这次战役缴获的火炮数量,就相当于不到一年前我军在华东地区装备的火炮总数,火炮质量更是一应俱全。
其中,野战炮基本上是日本的75毫米野战炮,山炮主要是美日75毫米山炮,步兵炮是92式70毫米步兵炮,战防炮是美国37毫米战防炮,迫击炮是81或82毫米迫击炮, 火箭筒是火箭筒,机枪主要是20毫米口径,60小炮是60毫米迫击炮。
上述**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美国的武器,主要原因是当时被歼灭的第73军是美军,而桂部第46师在抗日战争中得到了美军的加强,所以也有很多美军的武器装备。
当然,这两个军团级部队的编制中,所有的**都不仅仅是被俘虏的。
原因之一是运输问题,后勤负担大,两军自己没有把所有的火炮都拿出来; 另一个原因是,在战场上的激战中,一些火炮损坏太大,无法缴获。
比如第73集团军原本有一个营的美式105毫米榴弹炮,但由于运输原因,该营没有交付山东,因此无法缴获; 另外,军队出战的时候,山炮和战防炮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携带,如果不拿出来,肯定拿不来。
但即使这些都抓不到,被抓获的枪支数量也绝对是相当多的。
按照当时华东野战军制定的装备标准,我们不妨粗略地计算一下,缴获的这450多门火炮能装备多少部队。
按照当时的华业标准,野战炮兵装备特纵级,一个野战炮兵连装备3门火炮,缴获的5门野战炮勉强能装备两个野战炮连。
在纵队一级,华业当时装备了一个炮兵营,装备了山炮。
按照标准,应该是3个4炮连,一个营总共12门山炮,在实践中,也可以使用3个3炮连,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营是9门山炮。
在莱武战役中,缴获了40门山炮,大约是炮兵营直属的4个纵队。
纵队下方是步兵师,师配备了反炮兵连,但当时没有具体说明该连装备了多少门火炮。
从实际缴获的5门高射炮来看,应该可以至少分配一个连。
在步兵团一级,装备92式步兵炮,按每团1门的标准计算,缴获的9门步兵炮可以满足9个步兵团的装备需求。
此外,步兵团级有6门迫击炮(指81门82毫米迫击炮,下同),步兵营级有2门迫击炮,因此一个团是12门迫击炮; 缴获的100迫击炮可以满足8整个团的装备需求。
此外,如果一些步兵营没有配备81 82毫米迫击炮,也可以配备3 60门火炮; 缴获了 224 支枪,总共可容纳约 75 个营或 25 个团。
因此,莱武之战大大加强了华邺各级炮兵实力,为后来孟良谷战役的胜利奠定了相当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