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Gas Station 最近收到了很多关于离婚的询问。 简要概述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如有必要,可根据自身情况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
1、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1)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其他重大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在外面生孩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的孩子都不是自己的(比如去年沸腾的“三孩非亲生案”),家庭暴力居多。
2.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根据现有法院判例,不同地区的法院和法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元,酌情裁量权一般在万元至3万元之间。
3. 如何提及离婚损害赔偿金?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起诉离婚时必须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被告承担离婚赔偿金。
2.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如果一审未提及,二审又提及,则必须看对方是否同意。 对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仍需另行提起诉讼。 当事人双方约定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共同审理案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共同判决。
4. 离婚损害赔偿的限制。
1、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且离婚协议中已明确放弃离婚请求,则离婚登记办理完毕后,不得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2、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法院将不支持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张。
3、起诉离婚但法院不准予离婚的,法院不单单支持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离婚必须离婚(判决、调解、协议办理离婚登记)。
4. 如果一个人单独要求损害赔偿而没有起诉离婚,法院将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