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虹灯下,夜晚的超市里人头攒动,姚丽一个人拎着购物袋,专心挑选商品。 突然,她抬起头,目光瞬间盯住了人群中的一道身影。 身影的背影变得陌生而熟悉,像是一段沉睡已久的记忆悄然苏醒。
30年来,姚丽和雷亮的面对面关系,仿佛相隔了两个世纪。 他站在那里,与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十指相扣,其中透露出的亲密和默契,让姚丽的心中涌起了深深的厌恶和愤怒。 她觉得自己几乎要笑了,因为她以为这样的画面只存在于她的噩梦中。
姚丽强忍着悲痛和愤慨,紧紧咬着嘴唇,拎着购物袋,以最快的速度走出了超市。 当她回到家时,她仍然无法平静下来。 她曾经以为在这虚幻的重逢中,自己已经如释重负,找到了安宁,但现在她明白了,30年只是一个滴石的过程,她对雷亮的仇恨并没有消失,反而埋得更深了。
靠在窗前,回忆深深地笼罩在姚丽的心中。 三十年前,正是姚丽的冲动,导致了这段本应美好的婚姻的分离。 他们曾经是像姐妹一样的闺蜜,雷亮从人们的社交圈走进了姚丽的心里。 姚丽眼中的雷亮完美无瑕,他可以替她扛起家庭的重担,带给她经济上的烦恼,他的存在让她对未来充满期待。
但结婚之初,姚丽发现雷亮身上有唇印,隐隐约约感觉到他的背叛。 她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让自己的怀疑变成事实,但当她再次发现雷亮脖子上的唇印时,信任的纽带彻底断裂。 一番大吵了一架,雷亮离开了家,两人分开了。
30年来,姚丽再也没有主动去找雷亮。 她守护着女儿,陪着她生活,给了她最好的教育,却无法填补因缺乏父爱而造成的内心空洞。 每一个细微的动作都提醒着她,这个家庭曾经有过父爱,他选择了离开。 姚丽不想让女儿成为受害者,她选择了与世隔绝,宁愿用这种方式保护自己和女儿。
然而,现实总是出乎意料。 在成年后与女儿的一次偶然相遇中,姚丽终于看清了事实的真相。 她意识到这段婚姻的结束并不是世界末日。 她不想再被困在30年的悲伤回忆中,她想给自己一个全新的开始。
回到家里,姚丽重重地叹了口气,找到了一份起诉书。 她毅然决然地决定放下过去,结束这段爱情不复存在的婚姻。 她让女儿把消息带给雷亮,她要离婚了,他们应该好好分财产。
然而,这一决定遭到了雷亮的坚决反对。 他坚称这笔钱是他一个人赚来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应该给姚丽。 这一次,姚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愤怒和屈辱。 她抓住了唯一的法律途径,决定起诉法院离婚。
虞大爷的观点:
1.姚丽一直默默地忍受着丈夫的背叛和冷漠,这段婚姻对她来说毫无意义。 她终于意识到,她应该主动解放自己,给自己一个新的开始。 她有权要求离婚和分割婚姻财产。
2.雷亮的态度很自私无情,不愿意给姚丽一块财产。 但是,这些资产是婚姻期间共同努力的结果,姚丽有权获得一部分利益。
包叔的观点:
1.姚丽忍耐了30年,她决定不离婚,包括这次离婚,为了女儿的未来。 她不应该要求分割财产,因为她在整整30年的时间里从未为家庭提供过经济资源。
2.雷亮选择挣钱,是为了让女儿过上更好的生活,支持她创业,但姚丽对此没有任何支持。 把财产分给姚丽,只会削弱雷亮赡养女儿的能力,不利于女儿未来的发展。
律师意见:根据《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拥有婚后取得的财产。 在姚丽和雷亮的案例中,雷亮曾说过自己愿意独自承担起家庭的责任,但姚丽完全理解并接受了这一点,放弃了工作的机会。 因此,雷亮所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公平分割。
根据《民法典通则》第1116条,财产分割应根据配偶的缴款、家庭负担和各自的收入状况合理判断。 在姚丽和雷亮的案子里,他们曾经约定过,雷亮答应挣钱养家糊口,而姚丽则负责照顾孩子和家务。 姚丽在这个家庭中承担了巨大的责任,没有追求自己的事业,而雷亮则在经济上承担起了家庭的重担。 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和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姚丽有权获得相应的财产份额。
为了保护姚丽的权益,律师应充分调查和掌握姚丽和雷亮的财务状况,了解他们婚姻关系中的细节和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雷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姚丽有权获得相应的财产。 在此过程中,律师应以合法、公正的方式保护姚丽的合法权益,努力达成公平的财产分割方案。
法律规定:《婚姻法》第22条:夫妻共同拥有婚后所得的财产。
《民法典总则》第1116条: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双方的缴款、家庭负担和各自的收入状况合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