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促进我市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县市燃气管理部门按照《燃气企业信用等级》《河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截至2023年底,全市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126家,其中A类燃气企业92家,B类燃气企业10家,C类燃气企业3家,在运营燃气企业19家,非经营燃气企业2家。
建议评估结果现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至3月6日。 公示期间,燃气经营企业如有异议,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
联系方式:0318-2995485。
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有哪些内容?
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分为企业主体基本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 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根据一年内企业发生失信行为的次数、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燃气经营企业的信用状况分为**:
1 A级:指严格遵守燃气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诚实守信,具有良好商业信用,符合下列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
1)没有违反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或燃气供应协议;
2)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未因违法违规受到燃气管理部门或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因涉嫌违法行为未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
2 B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经营企业。
1)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燃气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整改;
3)1年内,一般失信记录在5次以下(含5次);
4)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 C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经营企业。
1)违反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和燃气供应协议,超出经营范围,限制采购、限制采购、暂停供应、放弃供应、向无燃气营业执照企业转移燃气等未按要求整改的行为;
(二)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三)受到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1年内,有5项以上一般失信记录或者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五)发生重大以上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附件:衡水市城乡燃气经营企业信用分类及分类得分汇总表。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