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的房子里,有九份遗嘱,每个继承人都有自己的意见,哪一种才有法律效力? 住在北京的秦平家里有四个兄弟,他是老二,父亲秦叔叔多年前病逝后,留下了一处房子作为遗产。 产权登记在父亲秦叔名下,是父亲结婚时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年前,秦萍的母亲也因病离世。
两位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子需要继承,但如何分配份额却让四兄弟一直在争论。 直到去年,四哥秦伟拿出两份遗嘱,说涉案的房子是他继承的。 秦平质疑,但四哥态度坚决,双方为房产继承权争吵不休。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秦平来到北京冠陵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经过律所的研究和判断,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尚炳琦负责此案。
受理此案后,律师得知,秦大爷和妻子生前一直和秦萍住在一起,秦萍照顾着秦舅芮的日常生活,吃穿住行。 除了给予物质支持外,还包括精神上的安慰。 父亲去世后,秦伟带着母亲照顾他。
与父母生活多年,秦平说,他对父亲的遗嘱一无所知。 在收集整理证据的过程中,关玲的律师发现,秦平的母亲生前一共立下了九份遗嘱,而且这些遗嘱的大部分内容都是矛盾的,关玲的律师认定,案件的重点是如何辨认母亲立下的九份遗嘱。 随即,关玲的律师试图与秦伟沟通,但秦伟不愿意协商解决方案。 为此,律师起草了相关案件材料,秦平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玲的律师对父亲自写的遗嘱和母亲的书记员遗嘱提出了质疑。 对此,四哥申请了母亲签名的笔迹鉴定,但未申请父亲的签名鉴定。后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确认遗嘱上的签名是母亲自己写的。 最终,法院不承认父亲遗嘱的真实性,而是承认母亲遗嘱的有效性,裁定四哥秦伟继承涉案房屋,秦平仅获得房屋贴价60万元。 经分析,冠翎律师认为判决确认折扣金额不合理,当即提起上诉。
二审中,关玲的律师重新调查取证,认定母亲在九份遗嘱后已宣告无效。 因此,律师决定从内容、证人、程序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并指出:
首先,从内容上看,遗嘱不是母亲的真实意图,已经被我宣告无效。 可以看出,秦薇去医院找人写遗嘱的时候,母亲生病的时候,并不是母亲本人的真实意图,母亲也不知道遗嘱的内容,签名与其他文件中母亲的签名进行了对比, 而且有明显的晃动现象,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来,老人在惊恐的状态下签了字。就证人而言,这两名证人是秦伟亲自找来的,为了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与秦伟关系密切。 从程序上讲,证人本应出庭但未出庭,不接受法庭和当事人的询问,因此无法确认证人是否见证了立遗嘱的全过程,以及见证人在遗嘱上的签名是否由本人签名, 使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得到确认。因此,母亲立下的遗嘱应该是无效的。
其次,母亲立下遗嘱,其内容明确了遗产分配原则,即“四个儿子平均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几份遗嘱,如果内容有冲突,以最终遗嘱为准。 自写遗嘱最迟应立下,并且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二审法院采纳了关玲律师的意见,认定涉案房屋遗产份额由四兄弟平均分配,委托人最终获得房屋贴现150万元,比一审增加90万元。
面对多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律师迅速确定案件重点,多方收集证据,经两级法院审理,为委托人争取合理的遗产支付。 随后,秦平向冠军律师赠送了锦旗,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