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旭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
2021年12月,国家卫安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医保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对具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度。 鼓励各地将具有一定疗效、体现中医药优势的中医药适用技术纳入医保缴纳范围。 规范使用中医药医疗服务,不得对医保缴纳设置不合理限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唐旭东认为,《指导意见》实施两年来,相关政策精神大多停留在文件意识形态层面,还缺乏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繁体中文的优势药。
唐旭东表示,中医与西医在理论体系和技术方法上存在较大差异,目前的DRG DIP支付方式并未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 在一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实施了一刀切的方法,要求中医医院在不增加系数和分数的情况下实施DRG DIP支付。 此外,在预付费总额制度中,很多地方没有充分考虑中医医院历史数据价值低和发展中的增量因素。
近年来,各地率先因地制宜,对中医药优势病种进行按病种付费的探索和实践。 目前,部分省(市、区)已发布中医药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按病种付费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药优势病种数量较少, 并且缺乏总结和推广工作。目前,尚未建立中医门诊按床日缴费、按服务单位缴费、中医门诊主要病种按人头缴费等反映中医服务特点的多种复合医保缴费方式。
对此,唐旭东提出以下建议:
开展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多种复杂医保支付方式试点推广,推出一批中医药一流、临床路径清晰、诊疗标准明确、诊疗技术成熟、效果突出的中医药优势病目录,广泛开展针对传统医药优势病种的支付中药,并鼓励实施中西医药同效同价。
应根据中医医疗机构的特点,合理确定中医医院总量,适当优先安排紧密联系的城市医联体和以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县级医界总预算。
解决区域中医药中心院内制剂跨省部署使用问题,使院内制剂在区域中医药中心和医院设立的国家中医药中心正常使用并纳入医保报销, 从而充分发挥中药特有优势的下沉和辐射作用。
鼓励选择门诊中医显病和适合的中医医疗技术,探索按服务单位和按人头付费的门诊付费;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姑息治疗等方面的优势和特点,探索对需要长期住院且平均日费用相对稳定的中医药主导病实施中医药日缴费制度。
探索试行中医药“预防性”诊疗项目政策措施,将中医药“预防性”等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
*《中国中医药报》2024年3月4日,第1页,记者罗乃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