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名誉院长,天津中医药大学名誉院长。
医药食品同源保健食品是人类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可作为食品和药品预防和治疗疾病的一种物品,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名誉院长、天津中医药大学名誉院长张伯丽介绍,我国现行限制药品和食品同源保健食品品种和应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新食品原料目录》、《食品药品兼备项目清单》等 其中,保健品原料目录遵循2002年公布的114种可用中药材目录和59种禁用中药材目录。 食品新原料共有118种,其中植物及其提取物占近1 4,其中人参、枇杷叶等中草药原料相继出现。 “按传统既有食品又有中药材”类别,共有110种。 2021年11月,我国发布《传统食品和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我国药品和食品同源物质进入法制管理阶段。
张伯利表示,面对“十四五”和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我国原有的医药食品同源保健食品清单、法律政策、科研实力难以适应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形势的需要。
因此,亟需提出新的医食同源保健食品清单,同时研究判断医食同源保健食品发展面临的种种困难,提出加强科研力量和应采取的政策措施,以推动医药同源保健食品在保障人民健康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落地和人类福祉提供有力支持。
目前,我国医药食品同源保健食品发展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医药食品同源保健食品重视不够,缺乏文化自信; 二是现有医药食品同源保健食品清单影响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是医药食品同源保健食品科研不深入,投入低,缺乏国际竞争力; 四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制约了医药食品同源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给多边化增设障碍。 “张伯礼说。
为此,张伯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增强文化自信,传承祖国优秀的医药饮食文化和思想内涵,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加强对医药食品同源保健食品的科研投入,提高科研水平,树立更具影响力的品牌。 明确列举不能作为药品和食品同源保健食品使用的负面清单,加强对药品和食品同源保健食品的文献、临床和社会应用的调查、分析和评价。 具体申报的药膳同源保健食品提供的安全性数据,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 完善医药同源保健食品相关法律监管体系,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促进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双循环。
*《中国中医药报》,2024年3月4日,第1页,记者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