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持卡人支付”)15亿元索赔诉讼取得新进展。3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A股上市公司大华智能(002512)近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书》和《答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据大华智能公告,原告华夏银行(600015)与被告上官步彦、持卡支付服务***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持卡人”)、持卡人支付、王宏宇与第三方广州融合支付电子科技***银行结算合同纠纷案已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福建省。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索赔金额1499亿元。
据了解,2023年10月底,大华智能发布涉卡人付款诉讼公告,称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起诉持卡人支付、持卡人厦门、上官步彦,索赔金额与本次相同。 随后,2023年2月18日,大华智能宣布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撤回诉讼。 与上一案相比,王宏宇在本案中增加了被告。
根据大华智能此前公告,2016年8月,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与持卡人厦门签订协议,约定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将为持卡人厦门专户提供T+0结算业务。 商业模式为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向持卡人厦门提供T+0预支资金,持卡人厦门在T+0(即T+1)下一个工作日将等额的T+0交易资金及手续费转入华夏银行厦门分行。
2018年9月13日,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停止前述T+0支付业务,2018年9月12日发生的交易资金约15亿元,持卡人厦门未按时返还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于9月12日支付的近15亿元,因此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提起诉讼。
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要求持卡人公司与持卡人厦门分行共同偿还支付款项,并指出上官步彦作为持卡人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持卡人厦门公司的负责人,滥用持卡人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并利用虚构交易等手段获取原告资金逃避债务,并要求其对持卡人公司和持卡人厦门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持卡支付于2012年6月获得银行卡收单牌照,最早的业务覆盖是全国性的,然后在2018年7月“缩水”,目前业务覆盖天津、山东(含青岛)、四川、北京、云南、青海和深圳。
文字:北京商报记者 廖萌